在農村集體土地中,宅基地用於村民自家建房使用,是無償的,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村裡的居民都可以申請。但是由於近些年宅基地濫用、亂用,彰顯了不少問題。
有的審批以後長時間不建設房屋,用於種菜種瓜;有的建築面積超出審批面積;有的則是不經批准直接建房。造成了農村房屋沒有規劃,私搭亂建,有損農村形象還佔用農村資源。
面對這種情況,出臺了相關政策,而“一戶一宅”就是其中一條制約違法亂建,佔用農村資源的制度。
所謂“一戶一宅”,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家庭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只能有一處房子。建築面積還不能超過當地的規定。當然還必須有本村的戶口,如果是城市那就不要想了。
從一戶一宅政策下來,爭議也很大,首先不好制定標準。首先有的家庭人口多,有的家庭人口少,難道都是同樣的面積?還有就是從祖輩傳下來的房子,難道還要無償獻出?最後子女長大了,結婚生子以後父母還沒有老去,難道還要擠在一起生活?
一戶一宅:按照一個家庭一處住宅這樣理解並沒有錯誤。
第一種情況,要分人口,人口多的家庭相應的宅基地面積有所增加,比如三口之家,那麼一人按照25平米算(各地規定不一),宅基地就只能是75平米以內。
人口多的話會相應增加,但是超過一百平以上增加面積會少很多,例如五口人則為110,六口就125等;
第三種情況,就是祖業或者是繼承的房產,由於家庭至親過世,作為被繼承人可以繼承房產以及宅基地使用權,這樣的一戶多宅也是合法存在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村集體成員之間的合法買賣,現在國家大力支援農村建設,農村集體土地可以入市,宅基地在村民之間流轉得一戶多宅也是可以存在的。但是賣方就不得再申請宅基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