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餘暉
在落馬1年半之後,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被判死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顯示,2020年11月2日,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童道馳任上被查,2021年4月30日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雙開通報曾提到,童道馳“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甚至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接受奢靡消費安排,貪圖享樂”“利用職權在資本市場進行權力尋租”“生活糜爛,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等。
如今,童道馳迎來他應有的結局。
2022年1月13日,童道馳案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半年之後,該案宣判。
根據法院判決,童道馳犯兩罪——受賄罪、內幕交易罪。
其一,受賄罪。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結果,在16年的時間內,童道馳在中國證監會、海南等地,前後斂財數額超2.74億!
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馳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4億餘元。
童道馳斂財的方式主要是“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其二,內幕交易罪。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馳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獲悉相關股票內幕資訊後,指使其近親屬及關係密切人員在相關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相關股票共計3165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338萬餘元。
從判決書內容來看,童道馳犯內幕交易罪,主要是16年前在中國證監會工作期間。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童道馳犯內幕交易罪的具體數額。
在該案一審時,當時的通稿中提到,童道馳將履職時獲悉的股票內幕資訊告知其親友,由其親友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交易相關股票,“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審理查明,童道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鑑於童道馳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事實,內幕交易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內幕交易罪,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槌落下,童道馳被判死緩。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等
校對 | 羅晶責任編輯:吳悠_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