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拍攝交通違法的探頭等電子監控裝置更好維護交通秩序,離不開法律的規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2月3日表示,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加強了對非現場執法的規範,要求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裝置符合標準、設定合理、標誌明顯,設定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記錄違法事實應當真實、清晰、完整、準確,經過稽核才能作為證據。同時,強調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並採取資訊化手段等措施方便當事人查詢、陳述和申辯。
( 新華視點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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