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報業辛迪加”網站4月20日文章,原題:子虛烏有的新疆種族滅絕指控 美國政府不必要地升級了針對中國的調門,聲稱中國正在對新疆地區的維吾爾族發動種族滅絕。如此嚴重的指控可謂茲事體大,因為種族滅絕被視為“罪行中的罪行”。
種族滅絕指控系特朗普執政的最後一天由時任國務卿蓬佩奧提出。蓬佩奧信奉說謊,並將此作為美國外交政策工具早已不是秘密。如今,拜登政府卻在加倍誇大蓬佩奧的信口開河。今年美國國務院的《國家人權行為報告》(HRP)對蓬佩奧亦步亦趨。由於 HRP只在報告的序言和“中國章節”的概要中各使用了一次這一用詞,因此證據只能靠讀者猜測。報告的大部分內容都與種族滅絕指控關係不大。
我們必須瞭解中國在新疆行動的背景:其動機與美國在“9·11”襲擊後進軍中東和中亞基本相同,即打擊和制止伊斯蘭激進組織的恐怖主義。同時期,中國新疆也發生了多次恐怖襲擊。事實上,直到2020年年底,美國一直將“東突”列為恐怖組織,在阿富汗與維吾爾族武裝分子作戰,並關押了大量囚犯。
絕不應輕率地提出種族滅絕指控,不當使用這一術語可能會加劇地緣政治和軍事緊張局勢,使大屠殺等種族滅絕的歷史記憶貶值,阻礙防止未來種族滅絕的能力。提出任何種族滅絕指控都必須是負責任的,但在新疆問題上,美國政府沒有做到這一點。
《聯合國滅絕種族罪公約》(1948年)根據國際法界定了滅絕種族罪。包括美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已將《公約》的定義納入國內立法,未做出任何重大改變。該定義規定“種族滅絕”必須存在五種行為之一。列在首位的是殺戮。美國國務院關於中國的報告稱,關於殺戮的報道“很多”,但“細節基本無可奉告”。那麼,還有什麼可能構成種族滅絕的證據呢?美國國務院的報告提到,約一百萬維吾爾人被關押。但這本身並不是存在滅絕意圖的證據。
五項公認的種族滅絕行為中的另一項是“實施旨在防止某群體生育的措施”。美國國務院的報告提到了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直到最近,中國對大多數人口嚴格執行獨生子女政策,但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比較自由,包括維吾爾族。新疆總體人口仍保持正增長,2010年至2018年間,新疆維吾爾族人口增速高於非維吾爾族人口。
中國政府最近表示,歡迎聯合國以“交流與合作”而不是“有罪推定”為基礎訪問新疆。除非美國國務院能夠證實其種族滅絕的指控,否則就應該撤銷。(作者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可持續發展中心主任、聯合國高階顧問傑弗裡·薩克斯、英國密德薩斯大學法學教授威廉·夏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