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性侵犯罪,賓館不作為也應賠償

  本報訊(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劉紅星 劉爽)“這起案件教訓十分深刻,我們切實加強了管理,嚴格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從源頭上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近日,河南省許昌市某賓館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深有感觸地說。

  原來,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檢察官從一起發生在該賓館的刑事案件入手,追本溯源,推動全市658家賓館酒店開展行業治理。

  2020年8月1日晚,許昌市某賓館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人李海(未成年人,化名)自願認罪認罰,經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3月,魏都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李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涉案賓館在辦理住宿登記時,僅僅在便籤紙上登記了旅客姓名和入住時間,沒有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沒有按規定逐人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卡(或登記簿),違反了相關規定。今年4月,魏都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涉案賓館進行停業整頓,並予以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被害人小云(未成年人,化名)被侵害後,心理和精神遭受嚴重創傷,拒絕與人交流,並一直輟學在家,其母親強烈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辦案檢察官在調查中發現,涉案賓館一方面未盡到如實辦理住宿登記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也沒有及時對侵害行為進行制止(被害人的同伴大聲喊叫、敲門長達5分鐘,賓館工作人員並沒有及時來到現場),有重大過錯,未履行法定職責,根據相關規定,該賓館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今年4月16日,魏都區檢察院依法支援小云起訴,要求涉案賓館支付小云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5月23日,該案進行訴前調解,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和解協議,賓館負責人現場支付小云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並表達了歉意。

  該案辦結後,檢察官進一步思考,該案的發生,是不是個案?其他賓館是否存在類似安全隱患?

  針對旅館業有無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問題,許昌市檢察院展開調查統計,透過對該市2019年至2020年發生在賓館酒店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進行分析,發現相當比例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生在賓館酒店。

  為徹底堵塞監管漏洞,今年5月,許昌市檢察院聯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旅館業代表等召開座談會,專題研討旅館業違規接納未成年人問題。會議通報了相關案件的辦理情況、全市旅館業接納未成年人入住現狀及下一步治理措施,相關單位就如何規範旅館入住程式,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提出建議。最後,各部門達成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線索移交、細化賓館酒店核實義務等共識。

  同時,許昌市六個基層檢察院聯合公安部門向全市658家賓館酒店逐一送達旅館業法律規定應知手冊,並開展大規模宣講活動,引導賓館酒店經營者樹牢未成年人保護意識,依法依規經營,從源頭上徹底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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