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685.8萬元 徐光金犯受賄罪、貪汙罪案開審
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2月24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光金犯受賄罪、貪汙罪一案透過遠端影片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徐光金在擔任吳忠市利通區上橋街道黨工委書記、吳忠市利通區常務副區長、吳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吳忠市住建局局長、寧夏公路管理局局長、寧夏公路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685.8753萬元。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徐光金在擔任吳忠市利通區上橋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具體負責拆遷安置的工作人員與寧夏吳忠康定達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虛假拆遷安置協議,貪汙房產價值32.623萬元。應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