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被拒押至明年再審,反中亂港註定咎由自取

曾經在香港肆無忌憚興風作浪的亂港頭目黎智英3日被戴上手銬押至荔枝角收押所收押。當天黎智英在西九龍法院受審,法官拒絕其保釋申請,黎智英將被收押至明年4月再審。隨著香港國安法的生效,近一段時間來,黃之鋒等眾多“港獨”頭目紛紛被審判或判刑,一些人畏懼法律懲罰而倉皇潛逃海外。儘管美國等一些西方政客仍試圖為其張目,但香港已今非昔比。香港《東方日報》3日稱,過去香港無法可依,成為國家安全的突出風險口,但今時不同往日,國安法早已生效。黎智英等人長期反中亂港,視法治如無物,如今“法律清算終於逐步臨頭,他們必須為一直以來的猖獗付出代價”。本身已有4案6罪在身的黎智英這次再被控欺詐罪,“等著他的恐怕只有漫長的牢獄生涯”。

“等待黎智英的恐怕只有漫長的牢獄生涯”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3日被警車押送往西九龍法院受審,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香港警方國安處今年8月10日出動大量警力,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及煽動意圖等罪拘捕黎智英及其兩個兒子,壹傳媒多名高管及“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其後黎智英等人被保釋候審。

3日,控方在法庭上表示,目前對3人以欺詐罪進行起訴,但3人還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罪,將會循相關方向進一步調查,要求將3人押後審判。控方稱,黎智英在臺灣有經營生意,3人有潛逃和重犯風險,反對3人的保釋申請。法官最後裁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審,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其他兩人獲准保釋但均不得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1次。

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欺詐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曾任香港高階警務督察的法學博士傅健慈當天接受港媒採訪時表示,加控欺詐罪展示了警方對拘捕黎智英的決心,任何人只要犯法,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傅健慈稱,黎智英雖有西方國家保護傘背後撐腰,但最終都受到國安法制裁。雖然香港有不少人受美國製裁,但香港政府絕不畏懼,不會怕境外勢力干預,會不偏不倚起訴黎智英等人。

香港《巴士的報》3日稱,黎智英面對的欺詐罪起訴只是眾多控罪的第一項,未來還可能面對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控罪。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稱,黎涉及多起案件及罪行,律政司起訴時會考慮各案件的獨立性、證人是否重複、情節是否吻合等因素,把性質相似的案件放在一起審理,法官也可考慮判刑的整體性。

香港《東方日報》稱,本身已經有4案6罪在身的黎智英如今再被控告欺詐,“顯而易見,大漢奸長期反中亂港,壞事做盡,視法治如無物,法律清算終於逐步臨頭,他亦必須為一直以來的猖獗付出代價”。文章說,“時辰一到,一切都報”,欺詐是嚴重罪行,加上黎智英還有4起刑事案在身,一共涉及6項控罪,明年將全部正式開審。只要司法真的秉持公平公正進行審判,等待黎智英的恐怕只有漫長的牢獄生涯。黎智英此前自稱“不怕坐監,最怕洗廁所”恐將一語成讖,未來一年肯定是“大漢奸麻煩纏身的一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黎智英在香港被稱為“美國走狗”和“禍港亂港總策劃”,他曾揚言“為美國而戰”,但現在卻成了美國的“棄卒”。香港“東網”3日稱,黎智英在美國大選中押錯注、站錯邊,甚至涉嫌干預美國大選,企圖抹黑拜登。美國白宮網站上已有數百人聯署,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他是否涉及釋出虛假資訊以及非法干預大選。報道稱,美國媒體在大選最關鍵的時刻曾丟擲一份有關拜登的兒子亨特涉嫌在外國貪腐等醜聞的檔案,事後經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調查發現,這一檔案是由香港《蘋果日報》委託進行偽造併發布到網路上,黎智英後來承認其助手馬克·西蒙有份參與,所用資金則由黎的公司提供。

香港理工大學學者陳偉強稱,馬克·西蒙作為黎的前助手,黎不能以不知情為由脫身;即使沒有人發起聯署,拜登上臺後,美國政府也會進行調查,黎智英及手下馬克·西蒙都將會被美方通緝。香港時事評論員陳雲生稱,有關事件涉及造假,如果證據確實,黎智英在香港也將負法律責任。

女“港獨”周庭獄中“賣慘”

巧合的是,黎智英3日被囚車押送至荔枝角收押所時,2日才被判入獄的“港獨”分子、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放風,兩人被關在同一收押所。黃之鋒涉嫌於去年6月21日率眾多暴徒包圍警察總部實施暴力活動,他2日在法庭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會等罪名,並被判處監禁13.5個月,另兩名“港獨”分子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和主要成員周庭分別被判囚7個月和10個月。

“香港01”新聞網稱,周庭3日在被押期間還在社交媒體上發出公開信,聲稱判刑第二天是自己的24歲生日,“擔心不能適應監禁生活,生日要在鐵窗中度過”。她還稱,由於天氣轉冷,她在女子懲教所睡鐵板床,即使蓋上床單還是很冷,清晨被冷風吹醒。

香港《商報》3日稱,黃之鋒等人雖口頭認罪,但毫無悔意,3 人早在宣判前就稱已預期很大機會入獄,還高喊“絕不後悔”云云,顯示這些人的頑固立場,當然被判囚禁也是咎由自取。黃之鋒等人把自己包裝成所謂“受政治打壓”者,企圖騙取同情。

眾多“港獨”頭目逃往海外

“港獨”頭目接連被判刑後,西方反華勢力公開為他們張目,藉此插手香港事務。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2日聲稱,黃之鋒等人被判刑“令人震驚”,美國國會嚴重關注事件。英國外交大臣拉布敦促香港和北京“停止扼殺反對派”。歐盟外交事務發言人瑪斯拉莉稱,這顯示“香港民主聲音空間收窄”,稱歐盟成員國外長將於下週一討論有關香港問題。

香港《商報》稱,外部勢力為黃之鋒等人搖旗吶喊,將判決歪曲成“政治打壓”,把他們塑造成所謂“英雄”,完全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企圖干擾法律公正,意圖煽動青年人參與違法暴力行動。但是這些所謂“政治明星”早就為自己安排好後路,視坐牢為獲取政治利益和金錢饋贈的途徑,有恃無恐帶頭違法。

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港獨”分子迅速成鳥獸散,許多人潛逃海外。“港獨”分子、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3日在丹麥宣佈“流亡”,退出香港民主黨,暫別香港。此外,因“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3日被爆已經逃往美國。

《星島日報》3日發表社論稱,經歷了過去一年多的暴亂後大多數市民更加明白,如果違法者可免受法律制裁,社會秩序就會土崩瓦解,陷入無止境的動亂中。中央為此果斷制定香港國安法,實際上的確起到立竿見影之效。文章說,美英對香港依法拘控“港獨”違法者妄加指責,無視他們犯罪的事實,這與其對待本國違法活動的態度完全兩樣,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十分難看,香港不會因此對守護法治有所動搖,違法者必須受制裁的原則要貫徹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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