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怒懟“報復性”漲價背後:這些經濟學原理在發生作用

來源:【澎湃新聞】

新冠肺炎疫情給今年一季度的居民線下消費按下了暫停鍵。隨著國內疫情逐漸受到控制和復工復產工作的推進,各界都期望出現一波補償性消費需求。對於一個餐飲大國,餐飲業很可能會成為最早迎來一輪補償性消費的行業。企鵝智庫在今年3月份就曾釋出報告稱,在疫情期減少外出就餐的網民中,有65.9%表示疫情結束後將會外出就餐,故餐飲業在疫情結束後預計會迎來比較明顯的補償性增長。

一,消費者因不公平感而生氣

對餐飲較大的補償性消費需求,被不少評論家冠以“報復性”需求。然而,當人們興沖沖走出家門,準備到久違的餐館去大快朵頤時,卻發現迎來的是某些商家的“報復性”漲價。於是,食客們很生氣,一場對商家漲價的聲討開始在社交媒體上發酵。最終,有商家屈服於輿論壓力而撤回了先前的漲價決定,食客們取得了“勝利”。

那麼,為何食客們會生氣?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對於傳統經濟學而言,其實屬於一個難題,因為傳統經濟學認為,一個理性的消費者絕不會生氣——如果他認為商品的價格超過了該商品給他帶來的價值,那麼“用腳投票”就行了,根本犯不著生氣。但對於行為經濟學而言,這的確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消費者之所以生氣,不過是因為對“報復性”漲價感到不公平而已。

商家們對消費者的聲討必定會感到有些委屈,畢竟疫情衝擊使得商家沒有進賬但經營成本卻上漲了不少。假如消費者真正認識到漲價完全是因成本上漲而上漲,倒也不會產生多大的不公平感。但問題在於,消費者對商家的成本資訊不完全瞭解也不關注,很可能陷入所謂的“基本歸因偏差”——在人們解釋他人的行為時,行為人會成為注意焦點,而行為的背景因素則變得相當模糊。然而,在人們解釋自己的行為時,行為的背景因素會成為注意焦點,而自己的個體特徵則變得相當模糊。

根據基本歸因偏差理論,消費者對“報復性”漲價的第一反應是,商家很貪婪,試圖狠狠地將消費者“宰一刀”,而不太關注成本上漲這一漲價行為的背景因素;對於自己的生氣,消費者認為完全是因為商家的所作所為實在讓人忍無可忍,而不是因為自己容易生氣。

二,不公平感源自“交易效用”受損

基本歸因偏差理論誠然具有一些洞察力,但細思起來,似乎存在迴圈論證之嫌,因為這種解釋認為,消費者之所以生氣,是因為商家所作所為讓人生氣。如果只是進行這樣的解釋,顯然不能令人滿意。

要打破迴圈論證,我們認為有必要引入行為經濟學的一個基本概念,那就是由201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金獲得者理查德·塞勒提出的交易效用。

塞勒認為,消費者購買一件商品會同時獲得兩種效用:獲得效用與交易效用。其中,前者取決於商品對消費者的價值與消費者支付價格的差,後者取決於消費者支付價格與該商品參考價格的差——簡單來說,就是與參考價格相比,該交易是否獲得了優惠?

顯然,“報復性”漲價必定顯著超過了消費者所認定的參考價格——根據行為經濟學中的錨定效應,這個參考價格應該與疫情爆發前的價格相差不大。因此,消費者的交易效用受到了損害。現在所能獲得的交易效用與過去一相比較,自然會讓消費者產生不公平感。對此,塞勒與另一位行為經濟學大師卡尼曼等人曾經合作做過如下研究。

研究者隨機抽取市民進行電話採訪。接受採訪的市民首先會聽到這樣一段描述:“一直以來,五金店出售的雪鏟價格是15美元。一場暴風雪過後,五金店將其價格提高到20美元”,然後被要求從“完全公平”、“可以接受”、“不公平”與“非常不公平”這四種選項中選擇一項,對描述內容進行公平與否的評判。

雖然按照傳統的經濟學,這家五金店透過提高價格來回應需求的增加是公平的,但結果表明,有82%的調查物件選擇了“不公平”或“非常不公平”這兩個選項。研究者對此的解釋是,在絕大多數調查物件看來,暴風雪前的雪鏟價格是參考價格,而當前價格高出參考價格的部分是店主強加給顧客的損失。換言之,店主的漲價行為被絕大多數調查物件認為屬於“趁火打劫”。

三,公平偏好戰勝經濟理性

塞勒指出,交易雙方感知到的公平感是交易效用的一部分,而更重要的是,人們對公平的偏好常常會戰勝經濟理性。

為了驗證公平偏好的影響力,塞勒與其他學者展開了一系列實驗研究。例如,在一項被稱為“獨裁者博弈”的實驗中,每個被試(參與實驗的人)首先獲得20美元,然後須從20美元中拿出一部分,分配給一位匿名者。

有兩種分配方案可供被試選擇:一是給自己分配18美元,給對方分配2美元;二是雙方平分20美元。按照傳統經濟學的理性假設,所有被試都應選擇方案一,不過實驗結果卻是,76%的被試選擇了方案二。這表明,並非所有人都會最大化金錢收益,即使在匿名交往而無須考慮聲譽的情況下,公平偏好也是很有影響力的。

行為經濟學家發現,當人們感覺受到被不公平對待時,他們傾向於放棄利益,去懲罰那些使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

例如,在一項被稱為“最後通牒博弈”的實驗中,一名提議者向一名響應者提出,按照某一方案在兩人間分配一筆金錢。響應者可以接受或者拒絕該方案。若接受,則按該方案進行分配;若拒絕,則雙方都會一無所獲。

實驗發現:第一,提議者大多會提出比較公平的分配方案,從而出現皆大歡喜的結局;第二,響應者若按照分配方案只能分得不足25%的資金,則一般會拒絕方案,從而出現“雙輸”的結局。這表明,為了讓提出不公平分配方案的提議者受到懲罰,響應者願意放棄眼前唾手可得的利益。

有趣的是,塞勒與其合作者發現,即使不公平行為是針對他人而非自己,人們仍願意放棄利益,去懲罰那些實施不公平行為的人。

例如,在一項被稱為“懲罰博弈”的實驗中,研究者首先給大學生們講述“獨裁者博弈”中被試E與被試U的表現——被試E選擇雙方平分20美元,而被試U選擇給自己分配18美元,給對方分配2美元。然後,研究者要求大學生們對兩種方案進行選擇:一是自己與被試U配對,平分12美元;二是自己與被試E配對,平分10美元。

實驗發現:81%的大學生選擇了方案二。顯然,透過選擇方案二,放棄方案一,大學生們獎勵了被試E,懲罰了被試U。不過,選擇方案二也讓選擇者自己付出了代價,因為方案二隻能讓他獲得5美元,而方案一可以讓他獲得6美元。

讓我們再次回到消費者對“報復性”漲價的反應這個問題上。顯然,“獨裁者博弈”“最後通牒博弈”與“懲罰博弈”這三個實驗可以解釋,為何消費者會生氣,並不惜花費時間到社交媒體上去“吐槽”,而很多消費者又為何會積極響應這種“吐槽”,以致在社交媒體上掀起一場給某些商家帶來很大壓力的輿論風波。四,商家與消費者從中可學到什麼

“報復性”漲價招致消費者怒懟,這給商家們帶來一個重要警示:公平偏好對商業施加了約束,違背社會公平規範的經營行為很可能遭遇消費者的抵制。輿論風波因漲價而起,這也讓商家們更加明白,與消費者進行良好溝通是何等的重要。

我們認為,一方面,對於重要的漲價決定,商家應提前透過有關資訊渠道告知消費者,並解釋漲價是緣於成本上漲這一客觀原因,以尋求消費者的理解;另一方面,商家應努力改善對溝通內容的表述,充分利用框架效應來消除消費者對漲價決定的不公平感。

“怎麼說”往往比“說什麼”更重要。所謂框架效應,就是指對同一個問題的不同描述會影響受眾的判斷與決策。對於如何利用框架效應,塞勒與卡尼曼等人在1986年合作發表的一篇論文頗具啟發性。

該論文報告,對於汽車供應緊缺時商家要加價200美元這種情景,如果商家聲稱,該汽車一直按照市場價格出售,現在加價200美元,那麼有71%的人認為這是不公平而難以接受的;如果商家聲稱,該汽車一直以低於市場價200美元銷售,現在改為按市場價銷售該汽車,那麼只有42%的人認為這是不公平而難以接受的。這表明,人們對公平的判斷,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問題的表述方式。

就消費者而言,輿論風波以某些商家撤回漲價決定而告終,表明只有勇於表明觀點、保持團結的消費者群體才會真正成為商家眼中的上帝。但消費者同時也要意識到,自願交易總是“雙贏”的,不加剋制的公平偏好屬於非理性行為,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最後我們要提醒的是,消費者或許不應過於關注名義價格,因為即使商家不提高名義價格,也可以暗度陳倉,透過降低商品分量或者品質來間接達到漲價的目的。其實,如果漲價行為符合市場規律,那麼從長期來講,沒有人能夠阻礙市場規律發揮作用。

(作者姚耀軍為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教授,楊奇明為浙江理工大學經管學院教師)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3395 字。

轉載請註明: 消費者怒懟“報復性”漲價背後:這些經濟學原理在發生作用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