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4人接受審查調查,3人被處分

由 仝海燕 釋出於 綜合

  2021年7月28日,截至21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4人接受審查調查,3人被處分。

  審查調查

  ·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林放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訊息: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林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

  ·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劉大能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劉大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紅浪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紅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章連根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訊息:七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章連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雲南省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建洪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保山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建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建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意識缺失、理想信念動搖,與不法商人相互串供,訂立攻守同盟,銷燬部分違紀違法證據,企圖對抗組織審查調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麻木不仁,頂風違紀,多次收受禮品、禮金;組織意識淡漠,瞞報家庭財產情況;毫無黨性原則,擅權妄為,縱容默許子女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包庇縱容涉黑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精神空虛、意志頹喪、思想墮落,嚴重敗壞黨員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刑事申訴、辦理土地掛牌手續、承攬工程專案、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力,違規干預案件辦理工作,干擾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社會影響。

  楊建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建洪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江汛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據浙江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對衢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江汛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汛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匿證據對抗審查;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卡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大額收益;長期與私營企業主“親”“清”不分,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專案政策落地、企業用地審批、土地性質變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江汛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汛波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終止其衢州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原黑龍江省森工總局牡丹江林業管理局局長鄧恩元被開除黨籍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原省森工總局牡丹江林業管理局(林區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局長(經理)鄧恩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恩元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選拔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故意銷燬“小金庫”賬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鉅額公款,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工選拔錄用、工程承攬、專案推廣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鄧恩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馬列信鬼神,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上濫權妄為,目無法紀,規避監管,嚴重破壞組織人事制度;經濟上瘋狂斂財,肆意侵佔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所任職單位的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汙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恩元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