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訊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原書記、檢察長蒙永山被雙開,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雙開通報稱其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
蒙永山 資料圖
蒙永山出生於1964年11月,廣西貴港人,長期在家鄉廣西工作,曾任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2018年10月,蒙永山調任青海,後升任省檢察院檢察長,直至其被官宣落馬。
6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蒙永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他也是十八大以來首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檢察院檢察長。
雙開通報稱,經查,蒙永山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竅、跑官買官被騙;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收受財物,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
執法犯法、以案謀私,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甚至在政法隊伍開展教育整頓期間仍然不知收斂;
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處理、專案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蒙永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蒙永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