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三言財經 作者|江城
今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就“前聯想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一事公佈了裁決結果,常程將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並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萬元。
裁決主要內容有:
常程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常程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聯想行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五百二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一元零九分;
常程於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聯想行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2020年1月競業限制補償金七萬二千九百五十五元八角五分(稅前);
駁回聯想行動通訊進出口(武漢)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請求。
對於聯想集團與常程勞動糾紛仲裁結果,聯想集團表示:“近日,我們收悉常程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等爭議仲裁案的裁決書。我們對該裁決結果表示歡迎並深受鼓舞。”
對此,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發表宣告稱,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0年10月9日就聯想行動通訊(武漢)有限公司與常程競業限制糾紛一案作出裁決書後,常程先生委託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針對該裁決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該裁決書依法未生效。
據瞭解,競業協議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簽訂的限制勞動者擇業權利、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一種雙務合同。用人單位透過競業協議的方式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建立的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
而事實上小米與聯想屬於競爭關係,常程在聯想時負責是的手機業務,其加盟小米後負責的是手機產品規劃,兩者都屬於手機業務。
那麼,常程離開聯想加入小米,其中圍繞競業協議存在哪些疑問?
一、常程(高管)跳槽需要做背景調查嗎?怎麼背調?
由於高管在公司內的職責較多,因此高管跳槽一般都會做背調,背調可以由公司HR自己做,還可以透過第三方背調公司進行調查。
求職者需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離職證明等證明材料,並提供最近兩份工作的證明人以及聯絡方式。
HR或背調機構逐個致電候選人的證明人,向他們核實候選人的工作履歷資訊。核心的內容主要是工作時間資訊的真實性、工作內容和職責的真實性、工作表現的評價、人際關係狀況、離職原因等情況。
而競業限制協議並非背調中必須提供的情況,可能存在隱瞞事實的情況,但是一般高階崗位都會詢問。
做不做背調取決於招聘公司,招聘公司認為不需要做,也可以不做背調。
二、小米對競業協議是否知情?常程是否欺騙小米?
小米是否知情分為兩種情況:知情和不知情。
1、小米知情
若小米知情,意味著小米高薪將常程從聯想挖走,並已做好了打競業協議這一仗的準備。因為常程在離開聯想兩天後就加入小米,說明常程和小米之前就有過接觸。
2、小米不知情
若小米不知情,可能存在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小米沒做背調或者背調不詳細,不清楚常程簽署了競業限制。
第二種情況,常程隱瞞競業限制或欺騙小米未簽署競業限制。
不管小米屬於哪種情況下的不知情,如果小米和常程籤的勞動合同中,有註明隱瞞或者提供虛假的應聘資料可以解約或者追償,那常程有可能會被小米問責。
三、小米和常程籤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合作協議”?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不清楚小米和常程籤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合作協議”,高管的崗位和普通員工不同,如果是勞動合同,比較受限,如果是合作協議,尚有彈性空間。
如果常程和小米簽署的是勞動合同,常程要承擔的責任更多,小米有可能也向他追償。
四、常程離開聯想前,是一直處於工作狀態?還是“脫密期”?
目前,可以考慮一種情況,如果常程離開聯想前,沒參與實際工作,一直是處於“脫密期”(長休了好久或者離開可以接觸機密的崗位超過一定時間),而公司也認可他的停薪留職或者調崗,那他實際上也可以被認為已經履行了競業限制。
部分公司會在重要崗位的人員提出離職後,為了保證這個人員不會違反競業限制,而要求這個員工還留在本單位一段時間,直到企業認為這個員工所知已經不會影響企業的運營了,就會跟員工正式解約,這段時間,也可以視為履行競業限制期。
在這個時間內,原單位需要支付工資給員工,但是員工不會被安排實質的工作或者重要的崗位,而員工可以跟新公司商談好入職期限。
但是這個假設的前提是常程提前提出辭職,聯想知道他要跳槽,然後要求他在聯想履行競業限制。
目前情況下,尚不清楚常程在離職前一段時間內是否還在進行重要工作。
五、常程起訴後,未來的走向?
常程起訴只有兩個結果,勝訴或者敗訴。
勝訴,常程不需要賠錢,也不用繼續履行競業限制,應該會繼續留在小米。
敗訴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違約金將由常程支付,也可能小米替常程支付,但是敗訴也意味著常程或將強制從小米離職。
二是小米不留常程,如果小米和常程有約定,那麼常程就要賠小米和聯想雙方的錢,而且有可能被繼續要求履行競業限制。
但目前常程已就裁決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該裁決書依法未生效,從法院立案到雙方提證,若給了判決再不服上訴等,此事件要得出結果可能需要一年半載。
據瞭解,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等判決下來可能常程的競業限制期限已經過了大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常程可以透過等候判決就此度過競業限制期限,若最後常程敗訴,聯想可以以常程一直沒履行競業限制,要求其繼續履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勞動仲裁判定常程簽署了競業協議,當下情況對常程來說並沒有優勢,法院是否會支援525萬元的違約金也是關注的焦點,但結果如何還需要等待判決結果。
常程跳槽事件背景
此前,聯想集團宣佈手機掌門人常程因家庭原因離職,2天后其宣佈加入小米集團,任職副總裁併負責手機產品規劃。
1月2日,針對“聯想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是否違反競業協議”一事,聯想集團回應稱,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如確有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共同營造尊重契約精神的人才流動空間。聯想方面確認,所有高管即包含常程。
但是對於聯想所釋出的上述宣告,小米集團方面回應稱:“沒有競業條款,競業補償沒拿”。
9月17日,聯想集團表示,關於常程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糾紛一事,已在北京市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不過常程不認可其本人簽字真實性,經仲裁委員會指派,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已對常程2017年7月24日簽署的《聯想限制性協議》進行鑑定,鑑定結論顯示確係常程本人簽字。
9月21日,聯想官方表示,自2017年限制性協議簽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餘萬元。常程離職後,聯想亦向其支付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