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玄武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21年5月26日2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酒後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南京市玄武區**隧道時被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後民警將其提取血樣送檢,其血樣中檢出乙醇成份,含量為240.4mg/100ml血。
【來源:贛州南康檢察】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