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TNT談論
袁先生說,前幾天他是和他母親一起去金店買了個金手鐲,回去後才發現手鐲竟然不是純金的,買的時候,他們兩人都以為這個手鐲是黃金的。
袁先生:走了之後,我還不知道這個是彩金。回去之後別人和我媽媽說,你這是彩金。我媽才知道這是彩金手鐲。
袁先生說,在推銷時銷售人員始終沒有告訴他這是彩金材質。我們查看了他購買手鐲的發票,發票的品名一欄寫的是金750手鐲。我們透過上網搜尋發現,金750其實就是代表含金量為75%的金器。
袁先生:這個750我們作為外行人是不明白其中的意思的。根本不知道這是彩金的意思,以為就是黃金。
袁先生覺得銷售人員,沒有明確告訴他這個手鐲的材質屬於欺騙消費者,應該退貨。於是,他來到中國黃金銷售店討說法。銷售人員說,她們當時已經告訴了袁先生這個手鐲含金量只有75%,這就代表了手鐲是彩金材質。
金店銷售人員:雖然我們沒說這是彩金,但是我們說了這是含金量75%的黃金。這已經能代表這就是彩金了。
銷售人員說,這種情況是無法退貨的。
隨後,袁先生又來到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既然發票上已標明手鐲材質,就不屬於欺騙消費者要退貨比較難。但是袁先生可以到中國黃金店交換等價的其他商品。
消費委員會工作人員:如果發票上面沒有標明這個金750,那就是欺詐行為。
工作人員說,金器店銷售人員大多用的是專業術語,很多消費者聽不懂,因此消費者購買金器時應主動諮詢相關資訊,防止遇到此類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