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最高法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說,《實施意見》將水汙染治理作為長江流域汙染防治的重點,支援、監督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水汙染防治、監管等行政執法;堅持最嚴格水汙染損害賠償和修復標準,加大對超標排放含磷等工業汙水、跨界水汙染等地表水汙染,以及因農業面源、固體廢物非法處置等造成地下水汙染的司法懲治力度,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
楊臨萍提到,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依法審理長江禁捕退捕案件,確保長江十年禁漁順利實施,扭轉長江生態功能惡化和水生生物資源衰退的趨勢;強化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分佈區等生態系統保護,確保生物種群穩定。
支援行政機關依法打擊非法採砂違法行為,嚴厲懲處非法採砂犯罪,保護長江河道;保障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順利實施,促進流域生態功能有效恢復。
依法運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等司法手段,助推鋼鐵、石化、造紙、農藥等重點行業技術裝置升級和清潔化改造,促進節能減排、低碳發展。
依法審理涉及長江港口、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糾紛,更大程度發揮長江黃金水道功能。妥善審理綠色金融案件,依法保障節能環保、綠色交通等領域投融資需求,促進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