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外出差回到駐地,單位的班長開車來接站時,恰好是碰上了飯點,於是聊了幾句關於“出車誤了吃飯”的事兒。
班長,不好意思啊,耽誤您吃飯了。待會要不找個地兒,吃點東西?
- 沒事兒!我們都是有誤餐補助的!
- 啊?出車錯過飯點,有誤餐補助呀?具體是怎麼弄呢?
然後,在回單位的路上,這名接我的駕駛員班長,就給我講起了關於“誤餐”的事兒。
先講一講這名班長的經驗——
一般來說,部隊出車都是有派車單的。
在這張單子上,有一些關鍵的資訊:
- 出發地點
- 目的地
- 出發時間
- 出車歸來的時間
- ……
由此,基本上可以判定,駕駛員具體的出車任務當中,是否有誤餐的情況。
而他們因為出車而導致誤餐的話,每人每次補助早餐是20元,午餐和晚上都是40元。
事實上,不僅僅是對駕駛員如此,對於所有的軍隊人員,因為執行臨時性、緊急性工作任務不能回原單位就餐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每人每次補助早餐20元、午晚餐各40元。
這項經費的來源,是可以從本單位差旅費中列支的。
聽班長說,誤餐費還是比較好報銷的,收集好相關的憑據,每個月整理好給領導簽字就好了!
講完了誤餐標準,我們接下來好好聊一聊夜餐補助。
因為,比起日常誤餐的人員,晚上加班的軍人,是佔據更多的比例的。
夜餐補助的一些情況,也會被更多的戰友所遇到。
先明確規定——
在《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當中,有這樣一條:
- 不符合享受夜餐補助費條件,臨時性加班到零點以後的人員,可以在每人每次20元的標準購買加班食品,從本單位(部門)行政運轉費中列支。
說白了,就是夜餐補助的標準,是每人每次20元。
那麼,20塊的夜餐補助,具體執行得怎麼樣呢?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很多單位都是採取“購買加班食品”的方式,替代發放夜間補助的。
加班食品主要是:泡麵、火腿腸、八寶粥、麵包、牛奶等等。
可是,吃著吃著,就吃煩了!
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越來越多的加班食品堆積在櫃子裡,成了擺設,大家寧願自己點外賣,也不吃泡麵了。
面對這個問題,今年4月份,引起了筆者的注意力——
20塊錢的事,有那麼難嗎?
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從今年3月底開始,第81集團軍某旅下發的工資單上,與往常相比,多了一項“夜餐補助”。
這意味著,夜餐補助,其實是可以隨著工資一起發放的。
很多人覺得不太好意思,也覺得加班食品不太好吃,於是,這個旅就想出了一個辦法——
- 地方很多單位用指紋考勤機登記上下班,便建議引進;
- 加班至零點後用指紋考勤機登記,只要打卡時間和購物票據的日期吻合,財務科就依規將夜餐補助直接隨工資發放。
- 此後,大家再不用為了報銷夜餐費用費時費力,更不用餓著肚子加班幹活了。
至此,就實現了夜餐補助隨工資一起發放的操作!
確實就如標題反問的那樣——夜餐補助也就是20塊錢的事兒,有那麼難嗎?
真的,沒那麼難!
但是,得紮紮實實地給辦好呀!
有的戰友或許覺得,夜餐補助,是加班到零點以後的人員才可以享受的呀。
這種情況,一般存在於機關吧,總不能讓基層加班的人員跑到機關去刷個指紋、打個卡吧??!!
有人說,機關有加班夜餐費,那基層有嗎?
其實,基層也有類似的費用——
2018年9月1日起,全軍部隊在遂行練兵備戰等各類急難險重任務期間,分別執行相應的伙食補助標準。具體為:
- ①部隊執行作戰任務,在現行伙食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天補助20元;
- ②夜間執行任務3小時以上,享受夜餐補助費每人每天12元;
- ③執行軍事應對、搶險救災、反恐維穩、維護權益、安保警戒、閱兵、演訓等重大任務補助15元,夜餐補助費12元;
- ④執行野外駐訓、火箭軍部隊地下陣地密閉訓練值班等一般任務補助7元,夜餐補助費8元。
但是要提醒一點,基層的夜餐補助費往往不會發放到官兵的工資上,因為這相當於是伙食費,只能用來購買夜餐食品。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機關還是基層,誤餐和夜餐補助,在規定層面,都是有的,關鍵是看執行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