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鞋客”遇售假者要求三倍賠償?法院:不支援

中新網南京2月25日電 (徐珊珊)當“炒鞋客”遇到售假者,向法院起訴要求三倍賠償,這場官司法院怎麼判?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炒鞋客”不屬於消費者,對其主張的三倍賠償應不予支援。

不久前,張某在微信上向趙某購買了10雙“AJ11康扣鞋”,總價共計2萬元。張某收到鞋子後,將部分鞋子透過兩個平臺鑑定真偽,然而上述鑑定均無法透過,雙方為此發生爭執。

因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返還購鞋款2萬元,並支付三倍賠償款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向張某出售的鞋子在兩個平臺未能透過鑑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張某要退貨退款於法有據。關於張某要求支付三倍賠償的問題,法院認為,張某購買同一品牌同一款式不同尺碼的10雙鞋子,尺碼由趙某隨機分配,並非由張某根據自身需要具體選購,張某亦未能舉證證明購買案涉商品系為滿足生活需要,且在訴訟雙方協商過程中,雙方均提及鞋子轉賣事宜,故張某的行為已明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不能認定其系消費者。因此,法院未支援張某提出的三倍賠償主張。

近些年來,“炒鞋熱”愈演愈烈,“炒鞋客”也越來越多。承辦法官表示,在這場擊鼓傳花式的資本遊戲中,市場秩序受到影響,行業生態遭到破壞,一些人陷入消費主義陷阱無法自拔,由此引發的各類法律糾紛也是屢見不鮮。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法官介紹,本案中,張某購買球鞋並不是用於日常穿著,而是為了在交易平臺轉賣賺取差價,因此其屬於“炒鞋客”而非日常消費者,故無權主張三倍賠償。

“本案揭露了炒鞋行為存在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有利於抑制年輕人的炒鞋熱情,避免盲目投機,促進理性消費。”法官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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