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賠7萬元

由 梁丘憐翠 釋出於 綜合

和朋友飲酒本是件高興事,

但接下來要說的

卻是和朋友喝酒釀出悲劇。

近日,“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的新聞刷上熱搜,

引發網友熱議。

在廣東東莞,

醉酒朋友回到“住處”附近後自殺身亡,

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擔責賠7萬。

當事人李某鴻覺得冤枉

稱當晚對方坐副駕駛意識清醒,

下車後招手說自己可以走。

而死者妻子則回應,

當晚若對方聯絡家屬或直接送進廠裡,

或可避免悲劇發生。

在以往的案例中,

爭議焦點是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

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

一直是爭議的焦點。

而此前案例為意外身亡,

這次的自殺行為,

該不該承擔責任也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覺得不可思議

@黑色杜蕾斯_G12:先簽(免責宣告)再一起喝酒的時代不遠了。

@等待核桃:真是太難了……太倒黴了這朋友

@長歌行就是行:?送回家也不行?還得哄睡著?陪著過幾天?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所以告訴大家,和朋友喝酒時,一定要喝的比朋友更醉

@JC-xiao:這家人也真敢告

也有網友進行了分析

@雲夏_學習ing:一個人對酒桌上的人應該照看到什麼樣的程度才可以免責?當面交給他家人。不過就算交給家人了,如果喝酒引發了什麼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負責

@Clytze丶: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於誰和出了事的人 一起喝酒了,不是誰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觀事實

@取名字是門很深的學問:是自殺沒錯,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責任,不管自殺還是意外。

@楊遠航是誰:之所以這樣判我想是因為所有情況均是當事人口述沒有證據,法官應該相信的只能是一起喝酒和送到那個位置兩件事。而沒有送到位的確屬於過失,但責任很小,所以判了百分之五的責任。這個案子還是很有教育意義的:以後送醉酒朋友回去一定要送到位

@海山雲煙201808:酒局不要硬勸酒,出了事情共擔責。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約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義務,一定要送進家中,家門口也不行(之前發生過醉酒人在家門口凍死的案例)

我們在酒桌上要注意以下幾點,避免因為疏忽而導致慘劇的發生。

一、不要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語要挾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共飲人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如果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佳,仍勸其飲酒誘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後果,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三、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對於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的義務,最好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後駕車未勸阻致發生車禍等損害

此時共飲人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義務,造成醉酒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聚會組織者具有安全注意義務

宴會的組織者更加具有相關照顧、保護、提示的義務,應當確保每個參會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現意外事故,組織者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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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官方微信、澎湃新聞,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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