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月23日
地點:臨海法院
父母說要代為保管壓歲錢,是大多數人小時候都聽過的“謊言”。但面對公訴機關提出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指控,被執行人李某辯解稱,銀行卡里的錢是女兒的壓歲錢,這能信嗎?
2014年至2018年,李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三上法庭,均敗訴。不過判決生效後,李某並沒有急著還錢,對於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更是視若無睹,自己也是一走了之。
心安理得當了幾年的失信被執行人,今年5月,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當被問及銀行卡內明明有50餘萬元,為何拒不償還時,他聲稱“這些是女兒的壓歲錢”。
然而,李某前妻黃某和女兒的說法,卻與之大相徑庭。李某女兒表示,銀行卡是父親陪同辦理的,也是父親在使用;而她的壓歲錢雖然曾讓父親保管,但都用於了日常生活開支。黃某則表示,與李某離婚後,女兒跟著她一起生活,之後的壓歲錢就由女兒自己收著,況且女兒成年後家裡就沒再給過她壓歲錢。
由此看來,李某的辯解著實站不住腳。最終,欠下100多萬元債務的李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來源:浙江法制報
【來源:嘉興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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