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時不瞭解政策 男子買“酒店”50萬定金打了水漂

李先生透過某房產中介買下了苗先生一間登記為“酒店”的房屋,並支付了50萬元定金,之後卻發現根據政策,這套房屋無法過戶網籤,於是拒絕支付後期費用。他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且賣家要雙倍返還定金。通州法院釋出訊息說,因政策出臺早於雙方簽訂合同,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經由某中介的居間服務,二人的簽訂了買房合同,時間是2018年4月27日,合同約定,成交價格1300萬,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用途為酒店。房款要分五筆付清,其中籤約當日買方支付50萬元定金,一個月後支付第二筆300萬元。

但是在簽約的幾天之後,中介人員在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核實房源時被告知,2017年4月北京市曾釋出過一個檔案,導致這套房子無法辦理網籤。

李先生聞訊後,馬上和賣方協商,要求變更付款方式,將錢款交付到第三方資金監管賬戶,但苗先生不同意更改合同,因此李先生也沒有再繼續支付應付款項。

直到去年6月25日,在長達一年多時間裡,雙方多次商談房屋交易事宜,均沒有達成一致。賣家表示,由於房屋不能過戶,不再出售房屋,但拒絕退還定金。李先生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解除合同。

庭審過程中,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但關於案件的焦點“北京出臺的檔案導致房屋無法交易”的問題,各方都有自己的說法。李先生稱,籤合同之前,他並不知道這項政策,中介公司說,他們只是在合同簽訂後會進行稽核,之前不會稽核,對這份檔案不瞭解。

經法院調查,案中涉及到的“限購檔案”是釋出於2017年4月19日的《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專案管理的通知》(市規劃國土發【2017】第121號),該檔案在雙方簽約前已經發布。

法院認為,作為買受人,原告李先生應詳盡瞭解購房政策,中介公司也理應熟悉並掌握相關政策。法院認為,李先生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付款義務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在此情形下,李先生要求苗先生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援。合同因雙方協商一致在開庭日解除。法院駁回李先生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

之後李先生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經生效。據法院透露,李先生的定金也由此損失。但是,法院同時表示,因中介公司居間服務不到位導致買房人損失的,買房人可以起訴中介公司要求賠償。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安然 通訊員 楊月蘭

編輯 李拓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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