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司法鑑定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司法鑑定質量和公信力,北京市司法局近日出臺了《北京市司法鑑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實施細則(試行)》,是全國首個司法鑑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實施細則,對推動首都司法鑑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現有“四類內”司法鑑定機構90家,近三年來平均每年完成司法鑑定案件9萬餘件。為進一步提高首都司法鑑定行業質量和公信力,北京市司法局近年來以推進出臺《北京市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為契機,確立兩級監管體制,完善多項制度舉措,並透過司法鑑定機構全面評查、常態化執法檢查等不斷鞏固拓展行業專項治理成果,進一步嚴格行業准入登記、加強日常監管。
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全面規定了司法鑑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的適用範圍、評估內容、評估程式和結果運用等,並結合首都司法鑑定行業發展現狀,在制度設計和評估程式上充分體現首都特色。一是明確職責主體和任務分工。根據《北京市司法鑑定市區兩級管理職責規定》及本市司法鑑定管理實際,對評估工作不同階段的實施主體和具體工作內容進行了分工,並設定評估工作組和評估委員會,職責清晰、實操性強。二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結合司法鑑定行業特點,發揮協會專家優勢,確定由行業協會參與機構誠信等級評估。三是打造監管層級間資訊共享機制。就市區兩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管履職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以及行業的自律管理資訊建立共享,透過資訊化手段提高評估工作的精準度和效率。四是細化誠信評估材料。為進一步規範評估程式,市司法局經過細緻研究和廣泛調研後,針對不同評估指標的評估內容一對一確定了具體印證材料及提供主體,從而強化評估工作的實操性並減少評估誤差。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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