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4名駕駛人因“酒”問題受到刑罰
庭審現場。
紅網時刻益陽7月1日訊(通訊員 秦滔)“我一輩子都不曾違法犯罪,想不到一杯酒竟讓自己犯法了。”聽到法官最終的宣判,李某業當庭懊悔不已。7月1日上午9時,桃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某業、劉某、劉某良、高某危險駕駛案。
庭審中,4名被告人均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對自己危險駕駛的行為表示懺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4名被告人在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從輕、從寬處理。
最終,李某業、劉某良、高某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劉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22年以來,桃江縣共有508名機動車駕駛人因酒駕被公安交警部門查處。截至7月1日,共有8人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桃江交警提示,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警示之言,對自己和家人負責,對社會負責。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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