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4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6月4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佈)(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以附屬法例形式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以打擊不法之徒不當使用槍械,將真槍元件個別付運到港,再在本地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威脅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說:“《修訂規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修訂規例》只針對真槍元件,其他種類的元件(例如只適用於氣槍的元件)不受影響。”
該發言人表示,《修訂規例》亦訂明,若非欠妥善或失修或經修改及改裝,本來可用作火器元件的物件,亦會被視為槍械。有關做法與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的做法一致。
該發言人稱,政府在今年2月進行了為期四周的公眾諮詢,共收到257份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支援建議的修訂。就諮詢檔案提出的具體問題而言,近九成支援法例對火器元件作出更明確的定義,超過八成同意規管擬議的重要火器元件。另外,有八成的回應者支援在立法建議生效前設立90天的寬限期。
據悉,香港特區政府將於6月9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規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式。《修訂規例》將於11月1日生效,以便受影響人士處置有關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