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近千萬元的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孫敏獲刑 11 年後,其" 80 後"情婦段瑋也於近日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2020 年 11 月 1 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生於 1981 年的段瑋與生於 1955 年的孫敏發展為情人關係後,收受湖南一房地產老闆超過百萬元,屬於與孫敏共同受賄。
公開履歷顯示,孫敏生於 1955 年 10 月,自 1993 年進入湖南省國土測繪管理局工作後,在湖南國土系統任職 21 年,歷任湖南省國土測繪管理局地籍處副處長,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建設用地處處長,執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等職。2018 年 11 月 21 日,已退休 4 年的原廳官孫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不到一個月,其情婦段瑋也被湖南洪江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
洪江法院審理查明:2008 年上半年,被告人段瑋與時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的孫敏發展為情人關係。之後,在明知湖南豐園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長沙申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光輝給予的財物是希望得到孫敏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謀取利益的情況下,仍然夥同孫敏共同予以收受。其中,2008 年 5 月 26 日,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收取劉光輝現金 50 萬元,用於支付長沙市雨花區桂花路房產的部分房款;2011 年上半年收受由劉光輝支付 528870 元購買的其本人開發的長沙市金領家族小區房產兩套。以上摺合人民幣共計 1028870 元。
期間,孫敏多次接受劉光輝請託,利用其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用地處長、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總經濟師、黨組成員等職務便利,向與其有職務隸屬關係、制約關係的原長沙市國土局局長汪某、副局長劉某、總經濟師張某及長沙市雨花區分管國土工作的副區長何某等人打招呼,為劉光輝在開發長沙市雨花區鄱陽小區經適房過程中提供幫助。
被查後,2019 年 7 月 30 日,段瑋透過其親屬向法院退繳全部贓款 102.887 萬元。
洪江法院認為:被告人段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孫敏的特定關係人,明知孫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夥同孫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102.887 萬元,數額巨大。
2020 年 9 月 17 日,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段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退繳贓款 102.887 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涉案的兩套住宅由查封機關負責處理。
此前 2020 年 5 月 7 日,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孫敏犯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法院查明,2003 年至 2016 年間,孫敏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 983.887 萬元。
欄目主編:張武 本文作者:澎湃新聞 文字編輯:宋慧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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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