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真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團伙盜掘古墓葬案,分別對張某、蘭某、王某、何某四被告人依法判處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該案系道真法院審理的首例盜掘古墓葬罪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蘭某、王某、何某、吳某(在逃)於2020年6月某天,乘坐交通工具到本縣大磏鎮某村,尋找古墓伺機盜掘,後尋得一座建造於清代嘉慶年間的古墓,五人便使用事先準備好的洛陽鏟、工兵鏟、撬棍、鐵錘等工具,先後以撬挖、敲砸、土工掘洞等方式共同對該墓葬實施盜掘,次日,五人將該墓葬內石棺開啟,鑽進石棺內,將該墓葬墓室石棺內的屍骨和泥土掏出。發現該墓葬內無有價值的陪葬物可盜取,便準備尋找其它古墓欲實施盜掘,但因未找到合適的作案目標後驅車逃離。
經鑑定被盜掘墓葬為清代中期墓葬,屬於古墓葬,對研究黔北道真地區清代歷史文化和喪葬習俗有參考作用,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被告人粗暴地破壞石室墓石壁,並從墓葬取出大量的文化堆積和遺存,嚴重破壞了墓葬的完整性。道真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