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因合同糾紛 海航集團及其董事長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由 公松臣 釋出於 綜合

北京商報訊(記者 肖瑋 楊卉)9月16日,記者從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上獲悉,在最新發布的兩項涉合同糾紛的執行令中,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由於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限制消費令於9月15日對外公佈。而陳峰作為海航集團法定代表人,同樣被開出了限制消費令,包括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針對上述情況,北京聯絡了海航集團相關工作人員,但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覆。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上述合同糾紛為“柴靖與海南海易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玖錫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在這一合同糾紛中,被告海南海易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要求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柴某借款本金36975元及該款利息,被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隨後,由於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海航集團及董事長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具體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限制高消費令顯示,被執行人如為自然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旅遊、度假;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述行為。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還顯示,

除了上述兩項執行令,海航集團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共有8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海航控股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上半年該公司淨利潤為-118.23億元,同比下降2448%;實現營業總收入117.1億元,同比下降66.57%。截止2020年6月30日,海航控股負債總額為1298.48億元。而陳峰在2019年底曾直言,2020年是海航化解流動性風險的決勝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