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據湖南省益陽市南縣公安局微博訊息,2023年7月20日19時許,南縣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南縣南洲鎮鴻雁湖公園裡有人被打。接警後,南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
經查明,鴻雁湖公園屬於嚴禁游泳區域,湖邊設有禁止下湖游泳警示標牌。7月20日19時許,楊某(男,34歲,南縣南洲鎮人)違規下湖游泳,與前來勸阻的公園管理站工作人員劉某發生爭執,並強行用鐵鏈將劉某捆綁在樹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尋釁滋事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圖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