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我願意繳納罰款,今後我們一定提升法律意識。”8月26日,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檢察院對一起行政處罰案件召開公開聽證會,被處罰人咸寧市某百貨經營部法定代表人夏某當場表示。
今年1月4日,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轄區某百貨經營部在銷售保健品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對該經營部作出了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要求該經營部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5月11日,因該百貨經營部沒有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繳納罰款,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要求該經營部在收到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繳納罰款3萬元,因逾期未繳納罰款,依法加處罰款3萬元。7月13日,該經營部仍未按照規定繳納罰款。於是,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8月20日,咸安區檢察院受理了該案的監督申請。在對案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的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查閱了相關案卷資料,多次向有關部門以及案件雙方當事人瞭解案情。針對該百貨經營部提出希望對行政處罰罰款3萬元和加處罰款3萬元都予以減免的訴求,該院決定透過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進行釋法說理,彌合分歧,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並重點圍繞百貨經營部提出的訴求進行了闡述。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等陳述了各自的意見。
受邀參會的3位聽證員分別就案情和此次聽證會需要化解的行政爭議充分發表了意見,一致認為該百貨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其處以3萬元的罰款於法有據,不宜予以減免。而對於3萬元加處的罰款,考慮到該經營部確實存在經營困難,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可予以減免。
該經營部法定代表人夏某當場表示願意繳納3萬元罰款,對各方同意減免3萬元加處罰款表示感謝,並承諾今後一定嚴格規範經營行為、依法依規經營。至此,該案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辦案工作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劉怡廷 周青)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