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客戶端訊息,10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國際事業部原副總經理奚正兵、國際事業部專案管理部原副部長周仲賀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奚正兵受賄一案,以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奚正兵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奚正兵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周仲賀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時任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總經理的被告人奚正兵夥同該公司副總經理被告人周仲賀,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三次向新加坡公職人員行賄22萬新加坡元。奚正兵還於2003年至2009年,利用擔任中鐵隧道集團一處有限公司平鍾專案經理部經理、大別山隧道出口專案經理部經理等職務便利,在國內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92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奚正兵、周仲賀的行為構成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數額較大;奚正兵的行為還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鑑於奚正兵、周仲賀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奚正兵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其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受賄所得,對二被告人可從寬處罰。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宣判。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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