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不規範!平湖這些人被罰

為了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治理,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21年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垃圾管理進入到更高標準、更加嚴格的依法治理階段。平湖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不定期整理相關案件進行曝光,讓我們為了生活環境更美好,都來文明分類投放垃圾。


案例一


2021年9月27日,獨山港分隊執法人員在平湖市獨山港鎮振港路一廠區內巡查時,發現某公司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的規定,已構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行為,獨山港分隊對其進行宣傳教育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不規範!平湖這些人被罰


案例二


2021年10月14日,當湖分隊執法人員經執法巡查,發現平湖市當湖街道和合路某公司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的規定,已構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行為,當湖分隊對其進行宣傳教育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不規範!平湖這些人被罰


案例三


2021年9月15日,經開分隊執法人員在平湖市鍾埭街道新興一路檢查時,發現某公司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的規定,已構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行為,經開分隊對其進行宣傳教育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不規範!平湖這些人被罰


案例四


2021年10月20日,經開分隊執法人員在平湖經濟開發區五一路檢查時,發現某公司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的規定,已構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行為,經開分隊對其進行宣傳教育並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不規範!平湖這些人被罰


讓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成為文明新時尚,美麗環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積極參與共同創造!平湖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此呼籲廣大市民:遵守生活垃圾管理規定,做一個文明、自律的時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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