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一批從2月起施行的新規將為你我帶來牛年新氣象,快來看看,哪些與你有關?
政策執行到不到位
新規強化政府履職監督
政策執行“搞變通”“打折扣”,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不到位……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將對政府依法履職情況作出有效監督。
政府督查有四項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物件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政府督查有四類物件: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受行政機關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
條例規定,督查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政府督查機構應當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發現涉嫌其他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督查物件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阻礙督查工作,不得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得偽造、隱匿、毀滅證據。
醫保新規擴大資源供給
醫療藥品服務更便利
2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透過申請簽訂醫保協議納入醫保定點管理。
兩部辦法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准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並規定凡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需要滿足執行時間不少於3個月,且具備一定的經營許可資質、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基本條件。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
用人單位要負主體責任
“今天用健康換錢,明天用錢換健康”,這是不少勞動者的自嘲。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強化了用人單位防治職業病的主體責任。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加強
非保險機構不得打“擦邊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網上辦理保險業務。2月1日起施行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對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行為作出規範。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辦法列舉了多種非保險機構打“擦邊球”的情況,如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代辦投保手續、代收保費等。
未經使用者同意
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
關注其他公眾賬號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印發新修訂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規定提出,公眾賬號資訊服務平臺應當規範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未經網際網路使用者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使用者公眾賬號。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以有償釋出、刪除資訊等手段,實施非法網路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等。
來源:東南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