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 (記者 董玉含)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為鼓勵抗疫期間出租車運營企業給予駕駛員合理的租金減免,對於落實租金減免政策的企業,將給予企業對應的計程車經營權延期獎勵。疫情防控期間,出租企業每落實2000元車輛租金減免(或以補貼等方式發放),給予1個月深圳市巡遊計程車經營權獎勵,獎勵累計計算。時間為2020年1月26日至12月31日。
其中,巡遊計程車經營企業租金減免方式包括兩種:一是全部車輛按月租金減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對所屬全部車輛實行的按月租金減免。2020年2、3、4、5月租金減免額分別為每車3000元、2500元、2500元、1000元,其餘時段租金減免額按市交通運輸局檔案規定予以認定。
二是湖北籍滯留駕駛員租金減免。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武漢籍駕駛員延至4月10日),對因政府管控措施導致滯留湖北及返深按要求隔離的湖北籍駕駛員實行的租金減免。
此次經營權獎勵按照自主申報原則,由企業在新增經營權指標和延長對應經營權指標及車輛經營期限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申報,不可重複申報。
新增經營權指標即按照企業車輛租金減免總金額,配置相應數量的巡遊計程車經營權指標,60個月經營權獎勵=1個巡遊計程車經營權指標,不足1個經營權指標的部分按1個指標計算。
新增經營權指標期限為自車輛投入運營之日起5年。不得將新增經營權指標進行轉讓、設定擔保或利用該指標進行投融資。經營期滿後,經營權指標由政府無償收回。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須選用符合深圳市純電動出租汽車車輛營運技術條件的純電動車輛。
另外一種,延長對應經營權指標及車輛經營期限,是按照租金減免車輛對應經營權原則,企業可選擇經營權及車輛延期進行申報,即延長期限=單車租金減免金額/2000元,不足1個月的部分按1個月計算。
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