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排摸重點冷鏈食品進口商等,掌握底數和實際情況

關於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強關鍵環節、重點領域防控措施,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海關總署制定了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由國家級平臺、省級平臺和企業級平臺組成的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以畜禽肉、水產品等為重點,實現重點冷鏈食品從海關進口查驗到貯存分銷、生產加工、批發零售、餐飲服務全鏈條資訊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問題產品的快速精準反應機制,嚴格管控疫情風險,維護公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追溯平臺建設。

1. 建設國家指揮平臺。由市場監管總局開發建設,定位為指揮預警。透過“異構識別”機制,依據各地現有工作基礎,在不統一制定標準、不統一編碼賦碼、不改變各地系統的情況下,實現追溯資訊省際互認互通。力爭在2020年11月底建成上線。

2. 最佳化完善省級平臺。省級平臺定位為追溯資訊管理和公共服務,幫助重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實現資訊化追溯和資料對接。由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建設或在原有追溯資訊化系統基礎上進行最佳化改造,並按照統一資料對接規程(見附件)接入國家級平臺。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重慶等有條件的省份應當於2020年12月中旬完成建設改造和試執行,12月底前實現與國家平臺對接。

3. 實現企業資料對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釋出省級平臺介面標準規範,指導督促重點冷鏈食品供應鏈各個企業與省級平臺對接追溯關鍵資訊。

(二)廣泛推廣應用。

4. 全面摸清底數。各地要對重點冷鏈食品進口商、生產經營企業、第三方冷庫、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入場銷售者、商場超市、生鮮電商和餐飲企業等進行排摸,全面掌握底數和實際情況。

5. 明確主體責任。重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釋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的公告》(2017年第39號)、《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冷藏冷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號)等要求,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出廠銷售記錄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準確記錄每批次重點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資訊、核酸檢測結果、業經消毒的證明、貨物來源去向和數量、位置等關鍵資料。

6. 加強培訓指導。各地要加強對重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培訓指導,引導重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自我承諾,落實專人聯絡。

(三)強化資訊通報和應急處置。

7. 強化資訊管理。各地要重點核查重點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出庫臺賬記錄、索證索票情況,指導相關生產經營者準確填寫、記錄資料資訊,及時報告發現的問題。各地海關要與市場監管部門對接重點冷鏈食品進口相關資訊,實現資訊共享和校驗,具體實現方式由海關總署和市場監管總局研究確定。

8. 實現追蹤溯源。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重點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陽性通報後,應當立即利用省級平臺對同批次食品的流向進行溯源倒查和精準定位,並利用國家平臺上報食品關鍵資訊,迅速組織力量按相關規定開展排查核實。對於流向外省(區、市)的同批次食品,根據追溯清查情況,原則上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提請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向涉疫食品流出地及流入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通報涉疫食品及相關生產經營者情況,包括涉疫食品名稱、批號、數量、銷售日期、銷售者及聯絡方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快速精準追溯。鼓勵企業採用資訊化手段自動識別產品資訊,實時反映重點冷鏈食品關鍵資訊,實現正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發生問題時產品可處置、原因可查清、風險可管控。

(二)嚴格資訊釋出。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資訊稽核,確保資料真實準確。未經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許可不得擅自發布冷鏈食品追溯相關資訊。針對突發情況及人民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新聞事件和輿情熱點,會同相關部門透過公告、召開新聞釋出會等形式及時回應。

(三)確保資訊保安。按照“必要性”、“需要時”和“最小限度”原則訪問和獲取企業追溯資訊資料,科學設定訪問許可權,保護企業商業秘密,進行必要的脫敏處理。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聯防聯控機制要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強化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防控措施,建立相關部門協作機制。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檔案要求,加大投入保障和工作力度,組織精幹力量集中攻堅、專班推進追溯平臺建設。有關工作情況將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

請於11月30日前將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業務聯絡人和技術聯絡人名單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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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衛健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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