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聯合開展休漁禁漁宣傳指導工作
今年的禁漁期將從5月1日開始,為加強漁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4月28日,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區農業農村局、寧波海警局奉化工作站工作人員到蓴湖街道桐照村開展禁漁宣傳。
在桐照碼頭,工作人員為漁民們現場講解了休漁禁漁期需要注意的事項,並透過張貼公告、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告知廣大漁民群眾禁捕時間、禁捕範圍、違禁處罰等主要事項。
在碼頭的一海鮮市場裡,工作人員告知經營戶,5月1日起,禁止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同時在休漁期內,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姑等8種常見的主要海洋捕撈冰鮮或活體水產品。
奉化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副主任何可人說:“休漁禁漁能夠使我們的海洋資源休養生息,也有明顯的生態效益,我們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這既是我們的職業也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保護漁業資源義不容辭,希望在這段時間裡面,漁民能夠遵守禁漁期的相關規定,不要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構成非法捕撈罪。”
記者 方振 通訊員 林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