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政協原副主席次仁頓珠(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私藏彈藥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拉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次仁頓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拉薩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次仁頓珠利用擔任日喀則市政協副主席、桑珠孜區委副書記、區長職務便利,以虛設名目的方式侵吞、騙取國家資金,數額較大;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專案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藏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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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私藏彈藥罪!次仁頓珠被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
次仁頓珠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政協原副主席次仁頓珠(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私藏彈藥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私藏彈藥罪對次仁頓珠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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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日喀則市政協原副主席次仁頓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次仁頓珠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和使命,毫無底線意識,價值觀扭曲,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責任心缺失,導致國有資產損失;非法私藏彈藥;將手中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騙取國有資金,大肆收受賄賂。
次仁頓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犯罪、受賄犯罪和非法私藏彈藥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次仁頓珠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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