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報道:“按照‘300米見綠、500米建園’要求落實城市綠化用地,結合城市更新,採取拆違建綠、留白增綠、見縫插綠、破硬增綠等方式增加城市綠地……”10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實施意見》)已正式釋出。
《實施意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總體目標,緊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多規合一。綠化規劃編制應以保護自然生態為前提,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護和自然保護地管理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實際、聚焦重點、突出特色,合理確定林地、城市、鄉村、通道、岸線、園區、廢棄礦山等區域的綠化範圍、綠化目標和綠化措施。城市綠化規劃要滿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督促抓好綠化相關規劃的年度任務落實和組織實施,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面積、性質和用途。
與此同時,各地要根據國土“三調”資料和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劃定綠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退化林地(低質低效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無立木林地等為主,開展山上綠化。以鄉村廢棄閒置土地、邊角地、四旁隙地等為主落實鄉村綠化用地,鼓勵在鄱陽湖周邊地區因害設防建設農田防護林。大力推進廢棄礦山、採石取土創面復綠,鼓勵合理利用汙染地開展綠化。依法依規落實鐵路、公路等通道綠化和河湖岸線綠化用地。嚴禁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確需佔用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禁止在河湖管理範圍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禁止在鄱陽湖溼地區域種植有礙溼地功能的林木。要切實保障造林綠化用地,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開墾耕地,禁止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用於發展林業的土地上開墾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