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的一段影片引發網友熱議,一輛地方女駕駛員駕駛的北京牌照橘黃色“JEEP指南者”與解放軍某部輪式步戰車發生碰撞。不少網友針對此事發表議論,網友小馬如斯留言:看見軍車要及時避讓,他們肩負著至高無上的偉大使命;網友非著名戶外主播留言:別的不說,開車的遇到這種情況就應當主動避讓。然而,也有一些網友持不同看法,甚至稱“軍車不允許大白天進入城區、人口稠密地區打擾民生,穿越城市也必須夜間,除非在戰爭狀態下”。面對網友的眾說紛紜,筆者近日走訪了事故現場,並聯繫了有關當事人,力圖還原事情真相。
任性私家車撞上步戰車 結局實在太慘了
事故發生在7月6日上午,解放軍某部裝甲車隊奉命參加上級組織的應急機動演練。摩托化行軍自東向西透過某市南二環時,車隊正在正常行進過程中,行至某小區前,一輛駕駛JEEP車的女司機不願停車避讓,而是加速想從軍車車隊中穿行而過。看到突然間橫著衝到眼前的轎車,步戰車駕駛員立即採取制動措施,然而,還是沒能完全避讓開,步戰車前側與JEEP車左側發生剮蹭。
發生情況後,步戰車車長迅速下車檢視情況。正在附近路段執勤的交警也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勘察,經過認定事情經過,判定地方車輛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鑑於雙方人員和車輛都沒有造成嚴重損失,地方車輛駕駛員隨即駕駛車輛離開,裝甲車隊繼續按計劃行進,整個事件結束,大約持續3到5分鐘。
步戰車車長告訴筆者,幸虧當時軍車車隊行駛速度不快,加之步戰車駕駛員處置及時得當,未釀成大禍。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一方面,步戰車等軍車設計效能是針對打仗的,有的觀察窗僅A4紙大小,駕駛員對於突然衝出來的小車難以避讓,而裝甲車自重大多一二十噸,小轎車與之相撞真的是“雞蛋碰石頭”;另一方面,有時部隊遂行搶險救災等任務,爭分奪秒,車速較快,這時其他車輛突然出現,也極易造成事故。因此,目前部隊在無特殊情況時,不會白天以車隊的形式出現在城市,出現了也一般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這不僅是為了保障部隊快速通行,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百姓生活的影響。
而處理該事故的交警告訴筆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避讓。部隊車輛成建制執行應急機動演練滿足優先通行條件,地方車輛橫穿車隊違反了交通法規,理應承擔全責。
點評
腦子裡要有規則意識
此事已過去了近1個月,然而,細酌事故本身和網友留言,卻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明明看到是部隊的裝甲車車隊,女司機依然要硬穿;明明是一起是非曲直很明確的交通事故,依然有人要在“軍”字上做文章,將矛頭指向部隊;個別網友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甚至將部隊正常的訓練執勤曲解為打擾群眾……繼而,編者又想起前不久戰友從安徽抗洪前線發來的資訊,看到遂行抗洪搶險任務的軍車車隊,大部分地方司機停車避讓、鳴笛致敬,可也有個別地方車硬往車隊里加塞;看到抗洪將士顧不上回宿營地吃飯,許多群眾自發上堤送水送飯,卻也有少數人藉機哄抬物價,甚至對部隊大型工程車借道上堤“獅子大開口”要過路費、損失費……這其中,折射出部分公民規則意識的欠缺和國防意識的淡薄,過於強調自己的權利,卻對國防等公民義務沒有清晰的認識。
國防不僅是軍隊的事,而是全民的職責;練兵備戰不僅是軍隊的責任,還需要全社會的關心與支援。孫中山先生曾說:“所謂固國家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其道何在?精神為也。”意思是說,一個國家的國防鞏固與否不應只以“山溪之險,兵革之利”來衡量,還應看其國民的精神狀態如何。而強烈的國防意識則是這種精神狀態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制止戰爭、威懾敵人的重要因素。國防意識不僅體現在對事關國家安危的大是大非問題上不含糊,也需要在遵守國防法規政策等細節上有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