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一名年僅13歲的男童酒後遭人猥褻,嫌疑人還拍下孩子裸照並以此威脅。在事情被發現後,男孩的母親第一時間向太原警方報警。昨日(8月11日),太原公安迎澤分局稱,目前,涉案男子王某已被警方抓獲。從資料統計看,中國男童被性侵的可能性比女童更高,令人咂舌。
網路配圖
男孩酒後不省人事 被男網友拍裸照猥褻
幾天前,一名母親來到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郝莊責任區刑警隊報案,稱自己年僅13歲的兒子小亮遭人猥褻,嫌疑人甚至拍下照片,以公開照片來威脅孩子要進一步“發生關係”。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行動,將嫌疑人王某抓獲。
經查,29歲的男子王某有妻有子,在太原開著一家檯球廳。平日生活無憂的他在網路上有著不為人知的另一面。平日裡,王某頻繁活動於各個不同的同性戀交友群,並漸漸起了想要“嘗試”小男孩的心思。
今年6月,王某利用社交軟體,結識了僅13歲的男孩小亮。此後,王某便刻意與小亮親近,並透過請吃飯、給零錢等方式,迅速使兩人的“友誼”升溫。
今年7月,小亮與朋友在外喝酒,不勝酒力的他很快便醉得不省人事。因為同行的小夥伴不敢將醉酒的小亮送回家,便試著與王某聯絡想去借宿。王某一口答應,但藉口房間太小,將小亮的兩個朋友支走。由於小亮昏睡不醒,王某趁機將小亮的衣服脫光進行了猥褻,並將全程都拍攝了照片。
沒過幾天,王某在QQ上聯絡小亮,稱喜歡他並打算做“朋友”。在遭到拒絕後,王某威脅將會公佈裸照。不諳世事的小亮頓時慌了手腳,既害怕照片被公開,又牴觸和王某接觸。正在左右為難之際,小亮的母親發現了聊天記錄,果斷報警。
目前,王某因涉嫌猥褻兒童被迎澤警方刑事拘留。
男童遭受性侵害的比例比女童高2.7%
“一說性侵害,性騷擾,大家想的都是女性,很多人忽略了對男童的教育和保護。”警方介紹,相比較女童,男童遭遇的性侵害更加隱蔽,可能遇到的危害更多。
根據資料顯示,2008年,瑞銀慈 善 基 金 會 (UBS Optimus Foundation)曾對各國侵害兒童狀況進行過一次長達3年的調查,大陸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長參與了這項調查。其中,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過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還要高2.7%。
2013年,廣東省也曾進行過一次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監測。根據報告最終資料顯示,男性遭受的性侵害更為嚴重:無論是高中生、職校生,還是大學生,每100個男生中,就有2-3個有被迫性行為,是女生的2.2-2.3倍。
警方分析,男童遭遇性侵的資料之所以比想象中多得多,一方面在於社會對同性戀現象的忽視,另一方面,由於學校和家長觀念陳舊,針對男童的預防性侵害教育更是缺乏。
長期以來,由於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較少,不少家長和學校一廂情願地以為性侵男童是小機率事件,總以為男童不會有這方面的困擾。在一些幼兒園和小學中,為避免尷尬,老師會刻意避開男童,只對女童進行防性侵教育。
家長和學校的忽視無疑讓男童更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隱蔽,這樣的一個惡性迴圈,只會讓男童處於更為危險的境地。
男童保護是法律的一大“盲點”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可你是否知道,在面對性侵害的保護時,男童遠沒有女童那麼受重視。
據瞭解,因為遭遇法律“盲點”,男童在面對相關性侵犯時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護。例如,以猥褻方式性侵不滿14週歲女童的,以猥褻兒童罪論處,以猥褻方式性侵14週歲以上的女性,可以強制猥褻婦女罪處罰;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從重處罰,以10年為施害人的量刑下限,最高可判處死刑。
而面對男童,現行刑法在操作層面上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首先,我國現行刑法中強姦罪受害主體只認女性、不認男性,對男童實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褻還是情節更為嚴重的姦淫,都只能以猥褻兒童罪進行處罰。猥褻兒童罪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這與姦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懾力明顯不足。
以2011年廣州市發生的一起猥褻兒童案為例,已經成家的男子姦淫鄰居9歲男童,造成小朋友肛裂,事後還辯稱對方是做俯臥撐撞傷。因缺少足夠的法律依據,這名男子僅以猥褻兒童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14歲以下的男童,可以用猥褻兒童罪定罪,若是14歲以上的男孩,對他們的保護則更少。”
採訪中,一名基層法律工作者表示,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18歲以下的任何人都屬於兒童。而我國猥褻兒童罪所指受害者的年齡上限為14週歲,對性侵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男性,我國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進行救濟。
2004年,一16歲少年被38歲的男經理以暴力手段強行發生性關係,由於無法定為強姦罪,公安機關僅對這名經理處以拘留15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