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盜搶團伙受審 被告:我只學會了偷盜這一件事
海外網8月30日電 近日,一個偷盜團伙在法國莫城(Meaux)的輕罪法庭接受審判。這個偷盜團伙由13人組成,大部分是羅馬尼亞人,目前有1人在逃。涉案的未成年人把偷來的現金放在巴黎皮加勒(Pigalle)街區的一中餐館老闆那裡,此人被判窩藏贓款罪。
據《歐洲時報》報道,57歲的Marian Tinca和他51歲的前妻Maria Lamandita是團伙的頭目,他們已成年的孩子及其伴侶共四人負責監視幾個未成年人的偷盜活動,並檢查他們上交的贓物。該團伙於2014年1月到2016年2月間在Chessy市的車站、Serris市的車站、巴黎迪斯尼公園內、巴黎地鐵內猖獗作案。
慣偷少女被捕48次
團伙中有7名從12歲到17歲不等的未成年人,主要對外國遊客實施偷竊。警方透露,“這幾名未成年人一般下午出來偷盜,每組三到四人配合行動,一人轉移受害人的注意力,另一人趁機扒竊,隨後還有一人把到手的贓物轉移。”
這7人已於7月21日在莫城兒童法院被判刑。其中三名不到13歲的兒童受到嚴重警告。另外四名未成年人被判6到26個月的監禁。有一個女孩是偷盜老手,每天都能帶回500歐元到800歐元,她曾經48次因偷盜被審。莫城檢察院的檢察官說:“這些未成年偷盜者也是受害者,所以必須嚴懲教唆犯。團伙頭目將因販賣人口、拋棄未成年人和直接教唆犯罪而被起訴。”
該偷盜團伙住在塞納聖德尼省(Seine-Saint-Denis)的龐丹市(PANTIN)、利夫裡-加甘市(Livry-Gargan)和歐拜赫維利埃市(Aubervilliers)的旅館以及羅姆人(Roms)的營地。
被告:我只學會了偷盜這一件事
根據電話監聽,偷盜團伙頭目Marian Tinca根據偷來的贓物、贓款的數量,表揚或訓斥他手下的偷盜者,如果偷來的東西太少,Marian就會表現得非常兇狠。28歲的被告Iamandita在8月29日的庭審中說道:“在我的人生中,我只學會了偷盜這一件事情”。他講述了Marian用暴打、威脅等恐怖的方式來統治整個偷盜團伙。
Marian的前妻Maria負責“理財”,她把現金匯票寄到羅馬尼亞。這些錢在羅馬尼亞被用來買房、買地、買車。被盜的物品主要是外幣、高檔皮具、手機、珠寶等,估計總價值高達100萬歐元,贓物多達1000餘件。此案的審判結果將於週五知曉,團伙中幾名被告有可能被判3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