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爬貨廂執法”,何以出爐?

□ 李曉亮

如果在舞臺戲場上,在銀幕熒屏中,在小說劇本里,這會是一幕滑稽戲。但因在現實中真切上演,就變成諷刺荒誕劇,不是純超然喜感搞笑,而能深深刺痛你。

逼你直視,反思,如此“超現實”一幕,何以照進現實?事兒不大,就是日常交警執法。但,執法內容卻是執法二字的反義詞。知法犯法,讓人驚詫。

“河南交警被指‘拍戲式執法’:喊司機爬貨箱拍照開罰單”。可能也是記述問題,反而將一個很簡單明瞭的事情,說複雜了。光看標題,一般人都一頭霧水,何為“拍戲式執法”“貨箱和罰單”又有何關係?

看了實況影片,是否一目瞭然?可惜,這是未經任何專業訓練的大貨車司機的“非正常拍攝”。職業暗訪偷拍,個別鏡頭都能晃得你頭暈,這種全無新聞意識的臨時起意,且可能冒著被發現遭重罰巨大心理壓力的隨手拍,畫面更是從頭抖到尾。僅從影片,幾乎難獲取任何重要新聞要素。關鍵資訊,甚至需要你火速截圖兩三次,才能模糊依稀看到所謂“爬貨箱拍照執法”。

因嘈雜現場採音和方言聽譯問題,影片字幕或都配錯。幾乎可斷定是不懂河南話者胡亂“猜譯”。比如若試圖靠同期聲理解執法意圖——“我沒有偏護你。想罰你嗎?不是想罰你”,只會越看越迷糊。

“偏護袒護”和“罰”,意思明顯截然相反。袒護就是不罰,不袒護是要罰。“又沒偏護,又不想罰”,天然矛盾。所以,基本新聞事實表述都能繞暈人。而所謂“拍戲式執法”,同樣讓人費解。

結合相關現實和新聞閱歷,這事翻譯過來,就是河南焦作兩大貨車司機途經鄭州中牟縣境內時,遭中牟交警截停檢查。或他們毫無違規——當然,這種極少,因既是拉石料,又是貨車,考慮到“不超載就虧本”現實語境,或許兩車也存在“慣性超載”。

就算有點兒超載,但這非特例,幾乎車車超載。執法者或突發奇想,標新立異,“戲癮”大發,自拍自導自演一出“貨車違規拉人”獨角戲。暗示甚至明示“要罰他倆很簡單”,不想頂格罰“超載”,就配合演戲:爬上貨廂,假裝違規“貨車載人”,讓其執法錄影取證。兩人交替爬車挨罰,輪替間隙這一“戲精”之舉,被另一“候場演員”偷拍上網,才有了“拍戲式執法”新聞。

既然曝光,後續處理都在路上。如此兒戲,不會不了了之。但一句“開罰單肩章與正式民警肩章不同”,或也預示更熟悉的“輔警”“臨時工”善後套路劇本也同樣備好。

立警為公,執法為民。如執法變成拍戲,甚至可以預設劇本領罰,群演龍套任挑,那這樣的權力妄為,著實驚心。而從反饋看,不少網友竟對這些操作套路諳熟於心,見怪不驚,這又更讓人憂心。在某些基層地域,還有多少拍腦袋執法,可以堂而皇之出爐,通行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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