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梅若 張末冬
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紅線何在?在部分銀行出現內部風氣不正、有損行業形象的行為引發社會熱議後,這一問題更備受關注。
中國銀行業協會在最新修訂釋出的《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操守和準則》)中給出了權威回答。具體而言,《操守和準則》提煉了“七項職業操守”、“三類行為規範”、“兩個服務核心”和“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其中,三類行為規範包括“行為守法、業務合規和履職遵紀”;兩個服務核心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一項名單懲戒機制包括“黑名單”“灰名單”及相關制度。
本次《操守和準則》根據此前《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修訂而來。早在2007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制定過一部《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為強化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以及銀行業的發展,一些嚴重違法違規違紀、損害行業聲譽行為時有發生,如何規範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在諸多修訂中,一個值得關注的亮點是,本次《操守和準則》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高管提出了“特別準則”。
中國銀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操守與準則》針對一些因機構風氣不正、高管意識不足導致的行業亂象,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要“不得向特定關係人等提供高薪、職位職稱”、破除“圈子文化”,要“關愛員工,嚴禁體罰、辱罵、毆打員工”“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等要求;對高管提出“帶頭遵守、模範踐行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在戰略制定和績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考量”“全面推動所在機構營造良好從業氛圍和工作環境”等要求。
這一修訂讓人聯想起日前某銀行員工因拒喝領導敬酒被辱罵打耳光的新聞,當時輿論一片譁然。新華視點曾就此事稱要向畸形“酒桌文化”說不,而中國銀行業協會於8月27日也專門發文回應,涉事銀行對外發布說明,僅採取嚴重警告、扣罰績效之類輕描淡寫的處罰,無異於“罰酒三杯”。發文中稱,“今後,對從業人員因行為惡劣,對行業造成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的將考慮納入行業禁入黑名單。”
這一表態已經落實在本次檔案中。對於“黑名單”,該負責人解釋,《操守和準則》明確銀行業協會建立違法違規違紀人員“黑名單”和“灰名單”,對納入相關名單的人員實行通報同業、行業禁入等懲戒制度。名單懲戒機制具有廣泛的法律法規基礎,切實為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的貫徹實施提供力度。
在為從業人員劃紅線之外,《操守和準則》還透過“七項職業操守”,刻畫銀行業從業人員“忠、專、實”的獨有職業性格特徵和共同價值觀。
其中,“愛國愛行”“服務為本”“嚴守秘密”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要“忠”,既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誠金融事業、熱愛銀行業工作,又要努力維護所在銀行商業信譽,還要竭誠為客戶和社會提供規範、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依法合規”“專業勝任”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要“專”,在職業生涯中永遠要有合法合規合紀意識、謹守職業底線,樹立終身學習和知識創造價值的理念,及時瞭解國際國內金融市場動態,不斷學習提高法規政策、銀行業務、風險管控的水平,保持“學中幹”和“幹中學”,在崗位上不斷增長專業能力。
“誠實守信”“勤勉履職”要求銀行業從業人員要“實”,珍視聲譽、信守承諾,踐行“三嚴三實”的要求,發揚銀行業“三鐵”精神,盡責、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
《操守和準則》的釋出,對於塑造銀行業從業人員共同價值觀,規範銀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推進銀行業清廉文化建設,維護銀行業正常經營秩序,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等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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