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孕婦想請產假,公司領導卻直接讓離職:私企不給休產假

導讀:國家規定,女職工生產以及哺乳期間是可以休假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辭退正在休產假以及哺乳期的女性,這是為了保障女職工的權益。無論是勞動者還是企業,都要知曉相關的條款,勞動者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企業也要依法辦事。

一位女職工懷孕8個月的時候向公司請產假,領導說,私企是不給產假的,所以要求這名女職工離職。那麼最後這件事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要請產假,公司要求離職

範女士在海南的一家公司工作擔任排程員的職位,她在這家企業工作已經有三年的時間了,現在範女士懷孕8個多月,寶寶的預產期是9月份,一個月前她跟公司打了申請,希望開始休產假。

8個月孕婦想請產假,公司領導卻直接讓離職:私企不給休產假

休產假是所有女性職工都應該享有的權利,但沒想到範女士所在的公司領導卻跟她說,如果要休產假,就要籤一份離職單,因為這是私企,不給休產假,等範女士生了孩子,還可以再回到工作崗位,聽領導這樣說,範女士就同意了離職的要求,寫了一份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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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家後,範女士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告訴了自己的丈夫,丈夫說,休產假是可以享受待遇的,不應該離職。隨後範女士的老公給公司領導打了電話,領導說,休產假必須要寫離職書,因為不能佔用公司的崗位,公司的這個崗位也不能空著等範女士回來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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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有權利享受產假

在這之後,範女士和丈夫一起來到公司,拿回了離職書,另外範女士還找了記者,希望在記者的幫助下能給自己討個說法。記者和公司的領導溝通,領導說,沒有讓範女士離職。不過範女士老公和領導溝通的時候錄了音,當他把錄音拿出來後,領導什麼話都沒說,直接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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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女士和她的老公又找了公司的負責人,另外還把此事舉報給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說,女職工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範女士雖然簽了離職單,但是並沒有該公司的公章,所以未生效。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為,如果公司在這個問題上侵犯了職工的權益,要被處罰,罰款2000元至2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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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勞動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論是在私企上班還是在國企上班,都要關注相關的法律條款,一旦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權,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讓管理部門來處理相關的問題,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說,不僅要知曉相關的法律條款,更不能知法犯法,一定要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和勞動者之間的問題。

企業利益固然重要,但也不能侵犯勞動者的權益。另外,企業要按時給職工交納保險,一旦發生工傷、生育等情況,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你認為,勞動者維權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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