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為什麼把裸露私處當做羞恥 睡覺竟是性生活的婉稱

  人類為什麼把裸露私處當做羞恥,睡覺竟是性生活的婉稱。西歐的義大利報《烏尼達》,刊登了一幅該黨總書記納達的全裸體漫畫,居然連那陰莖都分明地畫出來了。於是有一些黨員出來抗議,認為太過分了。羞恥之心,人皆有之,何必如此描畫本黨領袖呢?

  如果說暴露性器官在現代義大利只引起一場小風波,在歷史上則是大逆不道、十惡不赦了。《聖經》上至少有7處提到"不可露出下體",印度《摩奴法典》中也有,伊斯蘭教的《古蘭經》則擴大到女性除眼睛外不準露出任何身體部位。

  問題來了,人類為什麼把暴露生殖器和性器官視作奇恥呢?

  難道真是人類天性嗎?

  基督教說,亞當夏娃偷吃禁果,犯了"原罪"後,才懂得羞恥,便各自用無花果樹葉遮住陰部,因此,人有罪才羞恥。這當然謬極,誰也不會信。但有一些學者之言就不那麼容易分辨了。我曾看到伯恩斯坦的一段有關論述,大意是:原始人最初不穿衣服,後來為了禦寒和裝飾,也為了保護生殖器,就首先遮掩陰部。久而久之,習慣成自然,再有人暴露陰部便違反了習俗,便成為可羞之事了。那時我以為他說得很對,實在想不通有什麼可非議之處。

  當然,現在明白了,不妨與讀者交流一下。

  首先,原始人保護生殖器是真,但並不是為了遮掩它。呂宋島的原始男性只是把包皮拉長,再捆紮起來,以保護龜頭。巴西的印第安女性綁上一塊樹皮保護陰戶,其正面高不超過7釐米,寬不超過3釐米,胯間不到半釐米,陰阜陰毛皆可見,只為防止樹枝等直接劃碰嬌嫩的器官,並不遮人視線。若當了母親,別人,包括男性,都態度自然地以手觸其陰戶,以示祝賀。因此,人們常說的"遮羞布",在原始人那裡只不過是"保護布"而已。

  其次,原始人的羞恥並不專門或者僅僅針對生殖器。北昆士蘭的女性與陌生男性交談時,坦然地赤裸全身,分腿而坐,一個腳跟伸到胯部。印度阿薩姆山區的那嘎人,女性全裸,卻常常把胳膊圍搭在乳房上。蘇門答臘與西里伯斯的女性全裸,卻一定要遮住膝蓋,不能暴露。中非的圖伯里人,胯間一前一後掛著兩個窄布條,但只有後邊那條掉了才感到羞恥。斐濟人在臀部掛一塊東西,前邊卻沒有,還批評別的民族:"連它都沒有,還能有什麼神?! "

  性羞恥心是財產式婚姻的產物。結婚,意味著雙方互相獨佔了,至少是男性獨佔了女性。暴露生殖器是一種強烈的性吸引,若被別人看見,就可能招致"第三者插足",就會破壞丈夫的佔有權。因此,社會才不遺餘力地譴責和鎮壓之。這很好懂,反過來想想;為什麼夫與妻就裸而不羞呢?

  在婚姻形成之初,戒律還不那麼嚴。許多民族只要求已婚婦女在腰胯間圍上一些樹葉,如夏威夷的草裙。但葉子實在少得可憐,其實遮不住什麼,只是一種記號和標誌,說明此女已有主人,別人不得染指。他們反而不要求,甚至禁止處女與未婚之女圍上樹葉。

  但婚姻越財產化就越嚴格排他,性羞恥心也就越強。美國著名人類學家瑪格麗特·米德女士,曾實地考察了新幾內亞島上,方圓100英里內居住的三個不同發展階段的民族。其結果充分說明了這一點。最原始的那一族,還談不上什麼婚姻,連性交都不避人。較發展的那一族,把對偶婚理解為取得一定的社會地位,因此相信,若與別人之妻性交會被殺死,但性羞恥心並不重。最發達的那一族已經以財產為生活的中心,婚姻制較完備了。因此,同是6-7歲的小女孩,沒有訂婚的可以赤身戲鬧,而已經訂婚的,卻必須時時刻刻披著一大塊編織物,儘可能把全身每一塊地方都包裹起來。

  如傳統中國的"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就比伊斯蘭教的長袍面紗高明多了,逼得張生去爬牆頭偷看崔鶯鶯。因此,"一睹芳顏"也就在中國格外珍貴和刺激。

  性羞恥心雖然是保護財產式婚姻的,但它同農業社會任何性道德一樣,一旦特權和男權要求,也會"臉不變色心不跳"地走到另一個極端去,即女性以裸露性器官來取悅男性。孟加拉的科基族盛行裸女舞,因為"神樂於看著裸女在他面前跳舞和唱淫蕩歌,因此他送來雨和好收成。"印度統治階層一直訓練裸體舞女為自己服務。伊斯蘭教統治的中東、北非等地,也同時盛行半裸體的肚皮舞。中國的男女大防可謂嚴矣,但到了特權面前,仍有隋煬帝從"烏銅屏"中觀賞裸體亂交之類的奇事。所以,古今中外的男權統治者,對女性羞恥心的百般強調·,其實是隻對別人羞恥,對他自己則要求女性越"無恥"越好。

  性羞恥心不僅針對性器官,更針對性行為。這就形成了性行為中的場景禁忌,其中心意思就是性交避他人。

  有的學者也把這歸於動物遺傳的天性,即猿類中的性競爭使它們遠離群體去性交。有的學者從心理學角度指出,人類性交時需全神貫注,往往雙目緊閉,因為此時瞳孔放大而怕光;而性高潮時,作為保護者的男性,卻恰恰陷於癲狂狀態之中,很容易被故人或者猛獸乘機襲擊,因此性交都在可靠的暗處秘密進行。這些說法都有其道理,但更主要的是財產式婚姻的需要。在對偶婚階段,男女分別居住,"丈夫"或"妻子"要去對方大屋裡性交。麥魯人規定,必須等屋內完全靜下來才能進去。尤卡基特人的女性,必須在曙光出現之前離開。圖伯圖伯人必須從後門進入屋內,低聲說話,天亮前離開。其實這真是掩耳盜鈴,屋內的其他人清清楚楚地知道在發生什麼事情,但必須假裝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呢?他們自己也明白地聲言:"為財產目的而保密。'甚至與哪一個女性性交了,也只能告訴一兩個好朋友。說到底,保密是為了保護,保護自己的婚姻佔有權。

  正因如此,文明人類才普遍把性交放在夜間進行,才用"睡覺"來婉稱性生活。這不是防備野獸(夜間豺狼更多,人更少抵抗能力),而是防備別的人,不是身體的需要(睡前正是最疲乏之時),而是婚姻的需要,保密與保護的需要。

  也正因如此,人類才產生了一種心理上的"抑制效應",即,有他人在場或者遮擋不嚴,夫妻無法過性生活。

  這種保密和保護也隨財產式婚姻越來越嚴格,而越來越擴大。希臘羅馬神話中傳遞愛的資訊的,是光屁股小頑童丘位元,把象徵男性生殖器的箭射入相愛者的心中。為什麼非是小孩不可呢?不是因為小孩善於做此事,而是因為他"天真無邪",不會與任何一方發生"婚外性行為"。中國人對婚姻的防範與保護就更嚴了:做媒的是紅娘,她是丫環,人身不平等,不敢插足於張生與崔鶯鶯之間,或是"月下老人",他被認為已喪失性慾了,就連媒婆,也必須是真正的中老年"婆"。直至今日,倘若哪個未婚青年男女想給同齡人,尤其異性,介紹個物件,不遭對方和公眾懷疑或者白眼才怪。為什麼?不保險嘛!

  保密和保護也擴大到性知識,尤其是性交技巧上來了。凡是財產式婚姻嚴格的時代和民族,必然極端害怕並因此而嚴厲壓制對性的研究和性知識的傳播。17世紀到本世紀初的歐美和清朝以來的中國就是兩大典型。這絕不是因為性知識與性技巧本身有什麼秘密值得去保守,而是社會出於保護婚姻的需要,強制地把它們列為秘密。不過,特權和男權也照樣可以把秘密變成公開。印度的64內能、希臘羅馬的愛的藝術,中國的房中術,都曾廣泛流傳,成為男性的一種性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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