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職工家庭如果沒有老人搭把手,一旦兩人都有事,誰來照料家中的孩子就成了頭痛事。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明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家長可以向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求助。
疫情期間,有家長因病隔離治療,留下小孩獨自在家,急得四處託人照顧,最終在社群的幫助下渡過難關。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汪明律師認為,在民法典中,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貫穿始終。家長因突發事件,無法照顧孩子時,可以就近向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求助。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及時補位,為其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是貫徹這一原則的有力舉措。
(長江日報記者陳勇)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