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毛尖”擬更名“茅臺”,資本市場豈容隨意“碰瓷”

由 宮繼梅 釋出於 綜合

2月16日,正是牛年迎財神的日子。就在這天晚上,港股信陽毛尖釋出公告稱,董事會建議將該公司英文名稱由信陽毛尖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中國國龍茅臺有限公司。訊息發出僅一個小時,就上了微博熱搜。對於更名理由,董事會披露,將更能反映公司業務現況及發展方向,並相信新名稱有利於業務發展,並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

原經營石油化工轉行為茶葉等業務經營的毛尖集團,業務板塊中的確有酒類銷售業務,2020年酒類營收為0.69億元,約佔全年營收的30%。透過公司更名,跟市值超三萬億、一瓶難求的茅臺拉上“關係”,可能就能借助茅臺的名牌效應,更好地拓展酒類市場。

這算盤固然打得好,但企業名稱豈是可以隨便變更的?哪能茅臺在酒業中牌子最響,經營酒業就起名茅臺公司?冰箱業中海爾最好,進軍冰箱業就起名海爾公司?即便是沒多少文化的小商小販也知道,給企業起名稱或商號是不能隨便起、任意冒名的,怎麼有著董事會和管理層、法務部等一眾人等的上市公司,竟會沒點起碼常識呢?

檢視一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款也明確規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這不僅包括,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完整企業名稱,連簡稱、字號等容易引起混淆,引人誤認為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任何混淆行為,都不得實施。茅臺二字作為貴州茅臺集團的簡稱和核心名稱,加上其家喻戶曉的品牌效應,別說與之同行的酒類企業使用這兩個字會混淆視聽,即便是茶葉、化工等與酒無關的企業使用該名稱,也會讓人產生聯想,以為是該公司予以特許,有相關品質方面的保證。不是突出自己特徵,而是在企業名稱中冒用他人名稱,根本就是非法的。作為上市公司竟然會做出這樣的事,也難怪網友還以為是段子。

想必,茅臺集團不會容許信陽毛尖如此更名,監管部門也不會不容許這種公然違法的更名企圖得逞。1915年獲萬國博覽會金獎、與貴州茅臺一併享譽世界的信陽毛尖,被當事企業用於企業名稱,曾引起過不少人的質疑。如今,這麼好的名稱也沒被用好,又打起了茅臺的主意。2020年3月,該公司釋出公告稱,擬將公司名稱更改為“新中國經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最終未能實施另欲更名“茅臺”,恐怕也與監管部門加強了稽核把關有關。

這家原經營石油化工的公司,頻繁變更主營業務,頻繁變更企業名稱,肆無忌憚地“拉大旗”“傍名牌”,不僅是對市場監管的挑戰,也是對公眾智商的蔑視。無論如何,不能讓這樣的把戲再玩下去了。

(作者 吳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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