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國企經理"過票"倒賣產品貪汙上千萬,辯稱靠自己"資深業務經歷"

由 鍾離黎明 釋出於 綜合

日前,四川天宇油脂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宇公司)原銷售經理顏勇案在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開庭。顏勇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實行貪汙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身陷囹圄的顏勇談及過往悔恨不已:“我前半生可謂是一片坦途,但如今每天在獄中以淚洗面,反思自己犯下的過錯,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奮發有為、嘉獎無數……曾經,旁人眼裡的顏勇風光一時無兩。他出生在幹部家庭,18歲參軍入伍,21歲就入黨,30歲成為單位金融系統裡第一個被評為勞模的人,38歲已走上了國有控股公司四川天宇油脂化學有限公司銷售經理的領導職位。

在顏勇的帶領下,天宇公司的銷售業績有了大幅提升,特別是一種叫做十八烷基伯胺的產品,在全國樹立了較好的品牌。因青海市場對十八烷基伯胺需求量大,加上天宇公司的品牌效應和獨家代理商的精心運營,天宇公司所產十八烷基伯胺在青海市場銷路很好,定價較其他地區偏高。

最先嗅到商機的是青海地區獨家代理商負責人陳某鋒,負責對接代理商和定價的顏勇深諳當中門道,走上歧路源於兩人想要合夥辦廠。

2013年7月,陳某鋒找到顏勇商量辦廠事宜,擬生產十八烷基伯胺產品。一個有生產技術,一個有銷售渠道,市場利潤可觀。顏勇認為自己“大顯身手、實現自身價值的機會來了”,兩人一拍即合,打算合作辦廠。

但是,新工廠的產品要進入青海市場,意味著天宇公司的銷量會驟減,必然會引起公司懷疑。為了給新產品騰空間,又不讓外人發覺,顏勇想出了“過票”的錦囊妙計。

2014年1月,陳某鋒請顏勇幫忙安排200噸十八烷基伯胺。顏勇便找到下屬、資深銷售員鄧某,告知他銷往青海市場的產品數量。鄧某負責填寫發貨申請表,註明目的地、產品名稱及型號、數量等資訊。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目的地寫的不是青海,而是石家莊某公司。

顏勇再暗中授意將產品運往青海,天宇公司按照顏勇提供的石家莊市場價1.3萬/噸開具260萬增值稅務發票給石家莊某公司,之後再安排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以青海市場價1.6萬/噸開具320萬增值稅務發票給青海代理公司。隨後,再由青海代理公司支付石家莊某公司320萬貨款,石家莊某公司支付天宇公司260萬貨款。

就這樣,透過“過票”,逐漸減少了天宇公司在青海市場的供應量,同時讓本該以1.6萬/噸價格賣給青海市場的十八烷基伯胺卻以1.3萬/噸價格賣出,而差價帶來的利潤60萬,便落入了顏勇等人的口袋。

東窗事發,仍與辦廠有關。

2017年初,顏經理和陳某鋒合辦的工廠已生產第一批產品。但青海市場管控嚴格,直接銷往青海市場困難重重,顏勇便想了一招偷龍轉鳳,即借用天宇公司的包裝袋,假冒商標後成功銷往青海市場。後因產品不合格,假冒商標一事東窗事發,引起天宇公司警覺。透過資料比對分析,發現顏勇存在“過票”倒賣十八烷基伯胺嫌疑,遂向瀘州市紀委監委舉報,市紀委監委指定納溪區紀委監委負責辦理。

納溪區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辦案人員輾轉多個省市從外圍取得突破,最終查實,2014年至2016年期間,顏勇等人透過倒賣天宇公司的十八烷基伯胺共計3600餘噸,非法獲利1100餘萬元。

“顏勇利用國企中層幹部的職務便利,與鄧某、徐某、陳某鋒等人內外勾結,短短3年時間,迂迴貪汙上千萬,其手段隱蔽、不易發現,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辦案人員劉偉說。

顏勇為何如此膽大妄為,夥同他人貪汙上千萬?究其根源,法紀意識淡薄是主因。“我覺得自己並未侵害單位利益,只是利用行業潛規則鑽空子,為自己掙了養老錢。”起初回憶過票過程,顏勇並未意識到自己所作所為已觸犯黨紀國法,反而覺得掙錢是靠自己“資深的業務經歷”。

金錢的誘惑也是主因之一。2015年起,顏勇的眼睛患重疾,視力下降得厲害。“眼睛不好,一心想著找點錢出國醫治,還想送兒子留學。” 雖然顏勇正常年收入也有20餘萬,但出國醫治和兒子留學的高昂費用,讓他鋌而走險。

經辦案人員闡釋黨紀國法,耐心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面對鐵證如山,顏勇的思想防線很快坍塌。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之後,顏勇態度積極,主動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就算眼睛瞎了,也不該矇蔽了心智,把黨紀國法拋擲腦後,最終落得人老淒涼的下場。”醒悟後的顏勇追悔莫及。(通訊員 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紀委監委 賀元 || 責任編輯 周振華)

原標題:以案為鑑 | 顏經理的過票致富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