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徵求意見,充電運營場所應24小時可視監控

今後電動腳踏車充電收費將更加規範。在居住區內給電動腳踏車充電,消費者將可以獲得分別標有充電單價、服務費單價、充電量和收費總金額的收費明細,如何獲取發票也將得到及時反饋。如採用預付費方式,退款週期將不超過7天。近日,由市城管委組織編制的《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

《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徵求意見,充電運營場所應24小時可視監控

不宜設在高溫地點

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應設在何處?此次徵求意見的規範予以明確。徵求意見稿提出,充換電設施宜設定在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此外,充電設施不應設定在高溫和易燃易爆場所,不應設定在地勢低窪或建築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應與汙水、自來水、燃氣、電力等地下設施管道、井蓋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徵求意見稿特別提出,充電設施運營場所應設定24小時可視監控系統,監控介面應覆蓋全部充電設施及充電車輛。

預付費退款週期不超7天

充電如何收費,必須向消費者反饋支付明細。徵求意見稿提出,除了收費標準應符合規定之外,收費價格也要公開透明,收費明細應準確顯示。居住區內的充電設施應採取電費和服務費兩者分別計價、分別收取的模式。收費明細應包含充電單價、充電量和收費總金額。居住區內的充電設施收費明細還應包括服務費單價。

運營單位應及時向用戶反饋收費明細支付結果,併為使用者提供獲取發票的渠道。宜採用刷卡或客戶端掃碼多種方式支付,如採用預付費方式,應提供退款流程,退款週期不超過7天。

充電設施運營情況每季度都將進行評價。評價包含運營單位自我評價、客戶評價和第三方評價三種方式。運營單位應根據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一旦運營單位出現運營維護不到位、服務不達標,出現安全事故、矛盾糾紛無法解決,或是經考核評價存在安全問題、管理服務不達標、整改不力等行為,將由委託方按照違約處理解除相關合同、協議,退出運營市場。

避免非充電車輛佔用充電車位

設好的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應有管理、有維護。徵求意見稿提出,充電設施應具備遠端通訊功能,並接入市級監管平臺。充電設施應根據位置、利用率等對巡檢頻率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巡檢頻次不低於3個月一次。

徵求意見稿提出,場地管理單位應將停車、充電秩序管理納入日常管理,避免非充電車輛佔用充電車位,確保同一個充電插座不能連線多個充電器。

來源:北京日報 | 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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