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職人員11人,共清退資金14.8萬元……”日前,在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尚田街道,公開欄裡張貼的《村集體經濟分配清理情況公示》引起當地村民關注,表格裡這些公職人員的姓名、單位、享受分紅金額、已清退分紅金額列得一清二楚。違規享受的分紅退回來了,村民們高興之餘也不免議論:“為什麼這些公職人員能參與領村裡的分紅?”
近年來,伴隨城鎮化程序,部分地區農村集體經濟日益壯大,當地村民的福利待遇越來越好,少數公職人員以各種理由,繼續違規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遭到群眾詬病。
巡視發現公職人員參與村級分紅問題
“他都已經吃公家飯了,怎麼還能到村裡拿宅基地?”2019年8月,浙江省委第五巡視組在寧波市鎮海區巡視期間,澥浦鎮一位村民的話引起了巡視組的警覺。
村民口中的“他”,是鎮海區某區直單位事業編制人員林某。2012年8月,林某以戶主身份,與他人合戶申請宅基地100平方米。然而早在1992年,林某作為一名事業編制人員,就已經享受了房改房福利待遇,得到一套57平方米的房改房。
宅基地、村級分紅關係著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巡視組經過深入瞭解,發現這一問題確實存在。於是,“存在部分公職人員違規享受原農業戶口相關待遇的問題”被正式列入這次巡視反饋的主要問題之一,並要求鎮海區深入排查,認真整改。
該問題是否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寧波市在推動鎮海區解決相關問題的同時,也對其他區展開了摸排。
寧波市級單位某公職人員,從十餘年前就開始每年領取村級分紅,總計70餘萬元;
奉化區某機關在職幹部,在其老家有一處面積近200平方米的宅基地;
……
排查顯示,此類問題在全市其他地方也一定程度存在。“公職人員參與村級分紅,不僅是與民爭利,而且違反了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原則,必須予以制止!”寧波市下發關於開展黨員領導幹部及其他公職人員違規領取及侵佔村級分紅、違規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整治等工作方案,在全市範圍內深入開展部分黨員幹部違規享受農村村民待遇問題專項整治。市紀委監委在督促公職人員主動申報清退的基礎上,積極推動自然資源規劃和農業農村等部門橫向協同、各縣(區、市)和各鄉鎮(街道)縱向聯動,嚴明紀律要求,嚴肅執紀問責,保障專項整治有力有效深入推進。
利益驅動部分公職人員違反規定
對於“城裡履公職村裡拿分紅”“公職人員購置農村宅基地”等與民爭利行為,浙江省曾發文嚴肅禁止。
《浙江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工作方案》明文規定,對使用國家行政編制,經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並已辦理人員過渡手續,享受公務員相關待遇的鄉鎮(街道)機關聘用制幹部,在辦理農轉非手續後,符合公務員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享受公務員相關待遇,不得再享受原農業戶口相關待遇。
既然明文禁止,為何會出現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村級分紅、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等現象?
“隨著村集體經濟的擴大,農業戶口的‘含金量’越來越高。”鎮海區蛟川街道棉豐村黨支部書記的一番話點出了問題的關鍵。以該村為例,村集體土地出讓後蓋起了寫字樓、店鋪、廠房,僅2019年,這些資產的年租金收入就有1717.84萬元,發放分紅約722.65萬元,其中大部分用於給社員分紅。
寧波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舉例說,“江北區某單位一名公職人員姚某,自其所在村莊2009年實施了股份制改革後分得366股人口股,每年年底都可以拿到村級分紅3000餘元。”
可觀的利益讓部分公職人員忽視了規定。調查發現,公職人員與民爭利,主要包括在村裡有股份有分紅、有股份無分紅、違規佔用農村集體土地等幾類。
除了利益驅動外,一些歷史原因也給部分公職人員違規享受農村村民待遇提供了條件。
“我當時是農業戶口,申請宅基地是符合規定的。”面對鎮海區專項清理工作組工作人員的詢問,在省委巡視期間被發現的林某表示,按照當時的條件,其申請宅基地合法合規,如今被“揪出來”也很委屈。
當事人不主動上報資訊變動,村裡就無法及時進行更新。同時,相關制度也不明確,“以事業單位為例,之前曾出臺過政策,要求進入事業單位後必須轉戶口,但戶籍制度改革後可以不轉。這就給村裡及時掌握這些人的動態帶來了難度。”寧波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制度表述上並沒有明確要求社員在轉成公職人員後必須清退。另外,責任單位不明確,也造成了一些單位在公職人員入職時稽核不夠嚴格。
“一些村幹部也是有私心的。他們看中公職人員手中的權力,就揣著明白裝糊塗,只要對方不提退出農業戶口,他們也不催促詢問,彼此心照不宣,就是為了村裡有事相求的時候,這些公職人員能提供照顧。”一位村幹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道出另一種情況。
瞄準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接到通知後,我就主動與村合作社進行聯絡,並及時向組織彙報。”專項整治開始後,寧波市紀委監委教育引導公職人員主動申報清退,該市某區衛生院中層幹部周某接到通知後,將違規享受的30餘萬元分紅全數上交。
寧波市紀委監委發揮各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探頭”作用,督促1103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完成股份和分紅清退。同時,還督促相關單位和部門全面摸排,確保不漏一人。
經年累月的問題並非一天可以解決,專項整治在推進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難。
“我之前也是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農齡股還能不能持有?”
“我戶口一直在村裡,幾年前在村裡建了一幢房子,是不是都得清退?”
……
自去年11月寧波市紀委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和駐在單位相關科室一起成立工作組後,兩個月內,接到了600餘個諮詢電話。
“必須一碗水端平。”該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多次牽頭和各相關部門反覆磋商,梳理政策、劃出紅線,最終出臺了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方案,黨員領導幹部及其他公職人員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份的,在成為領導幹部或其他公職人員後,應由本人主動無償退還人口股;成為公職人員前按實際在冊年限享受相對應的農齡股可予以保留,身份轉變為公職人員後,超出相對應年限的農齡股及股份分紅,由本人主動無償退還給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繼承的可不清退。
此外,黨員領導幹部及其他公職人員領取村級分紅或收益分配的,在成為領導幹部或其他公職人員前領取的分紅或收益分配可以保留,之後領取的分紅或收益分配應由本人主動無償退還給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有了統一的政策“硬槓槓”,各縣(區、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各派駐紀檢監察組全力協調、保障政策落實。
奉化區紀委監委聯合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召開聯席工作例會,明責任、釐邊界,要求全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北侖區紀委監委針對部分分紅權益變動情況複雜導致清退難等問題,採取“一對一”督辦,解釋相關政策、強調紀律要求,從具體問題具體人的突破,帶動面上問題解決;象山縣紀委監委牽頭建立農林部門、鄉鎮(街道)和股份經濟合作社等股權、分紅資訊聯動稽核機制;江北區紀委監委從村級分配源頭著手,建立與公職人員所在單位雙向排查清退制度。截至目前,寧波市已排查17.6萬餘名公職人員,7785名公職人員完成股份分紅清退工作,共清退股份125.98萬股、分紅3544.65萬元,整改違規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問題79起。
倒查責任紮緊制度籬笆
發現問題,必須倒查責任。在專項整治過程中,寧波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問責。
“我們當時就是形式上審批一下,沒有對申請人員的身份和是否享受過住房優惠等情況進行詳細的核實,看到申報的材料比較齊全就批了。”寧波市鎮海區原國土資源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今年3月,該區原國土資源分局2名公職人員因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不認真履職,致使澥浦鎮一公職人員違規侵佔農村宅基地,分別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兩名鎮(街道)城建辦工作人員也因此事被誡勉談話,兩名村幹部也受到了批評教育。
專項整治工作必須將當下改和長久立相結合,建立長效機制。“嚴明紀律的同時,也要標本兼治。一些公職人員違規享受農業戶口待遇,也暴露出制度上的短板,必須以問題為導向,整合相關職能部門力量,出臺相應制度規範,從根本上杜絕此類問題,推動公職人員還利於民。”浙江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夏仙說。
針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寧波市從制度入手,推動組織、人社等部門把好公職人員入口關,完善新招錄公職人員前置審查機制,新進人員須填寫宅基地和股權清理自查表、簽訂承諾書,經業務部門核實通過後方能正式錄用。同時,推動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建立與組織、人社部門的疑難問題會商機制,定期開展農村宅基地稽核比對工作,完善公職人員違規享受農村宅基地通報制度,加強宅基地的動態清退;推動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專門模板,指導推動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修訂股權管理章程、修改相應條款,開展股權管理相關章程修訂工作,完善股權管理制度。
“我們將繼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制度的籬笆扎得更緊,維護群眾切身利益,踐行紀檢監察機關的初心和使命。”寧波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 李拓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