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陳朋衝
2月18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傳來訊息,《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防治辦法》(簡稱《辦法》)將於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違規使用重型柴油車或非道路移動機械,罰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鄭州出臺新規,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牢牢“管起來”
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辦法》將於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2012年9月8日釋出的《鄭州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相比此前規定,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此次被牢牢“管起來”了。
根據《辦法》,鄭州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制度。購置或轉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經排放汙染物檢驗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在購置或者轉入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向區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編碼資訊。
鄭州市各區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編碼資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編碼登記,並與鄭州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控平臺聯網,將其納入管理。
此外,根據《辦法》,鄭州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鼓勵措施,推動新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新能源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公務用車和公共交通、計程車、市容環境衛生、郵政、快遞等行業用車應當率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
違規使用重型柴油車等最高罰2萬
依據《辦法》,在大氣受到嚴重汙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害公眾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鄭州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採取限制使用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應急措施,違反該規定使用重型柴油車或者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2月18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參與機動車汙染排放管理的相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上述罰款中,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含20000元。
作者:陳朋衝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