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上寫的為何仍是物權法?
武漢晚報訊(記者朱建華)多位網民反映,民法典實施後,為何不動產權證書上寫的仍是物權法?記者注意到,自然資源部近日對此問題進行了回應。有網民留言反映,今年6月辦理了一項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證明,開具的證書上寫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這讓其很疑惑: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後,物權法同時廢止了,為何6月開具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法律依據仍寫著物權法?這是否會影響登記證明的效力?
有網民在留言中表達了同樣的擔心:民法典實施後,不動產權證書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表述,是否不嚴謹?是否會影響使用? 另有網民在給自然資源部的留言中建議,請對不動產權證書首頁上的表述予以訂正。
對網民反映的問題,自然資源部透過其官方網站進行了回覆:今年4月已印發《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明確將電子和紙質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為何有的證書證明上寫的仍是物權法?自然資源部在回覆中解釋,為厲行節約、避免浪費,原已印製的存量證書證明可以繼續使用至用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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