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多倫多6月13日電 (記者 餘瑞冬)加拿大多倫多2018年一起造成11人死亡、十餘人受傷的惡性駕車撞人案發生4年後,案犯於6月13日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處終身監禁,25年內不得假釋。
此案被加拿大輿論認為是該國多年來最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之一。2018年4月23日午後,時年25歲、在現實生活中感到受挫的案中被告米納希安(Alek Minassian)駕駛一輛租來的客貨兩用車,在多倫多北約克一段繁華街區駛上行人道,撞向行人,當場造成8女2男在事件中喪生,16人受傷。華人警員林志傑接報後率先趕抵現場,在未開槍的情況下制服被告。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已於2021年3月判定米納希安被控的10項一級謀殺罪和16項謀殺未遂罪全部成立。逾半年後,又有一名案中重傷女性終告不治。
在加拿大,一級謀殺罪定罪一般會預設判處終身監禁,25年內禁止假釋。
主審法官13日強調,此次判決並不等於25年刑期。罪犯可在25年後申請假釋,但不意味著會獲准。任何假釋都會考慮其罪行的嚴重性。
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今年5月裁定刑法中允許法官對每項謀殺定罪判處25年禁止假釋的條款違憲。這項裁決意味著,一名身負多項謀殺罪的案犯,不得被累加多個25年禁止假釋期。多倫多惡性駕車撞人案的一些倖存者及罹難者家屬曾向媒體表達對最高法院該項裁決的不滿。(完)
(中國新聞網)